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發改辦稽察〔2018〕19號
委機關、省能源局各處室: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綜合監管,提高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四川省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23日
四川省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強化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監管,提高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益,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發改稽察〔2017〕195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發展改革委(含省能源局)內部轉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后的全過程和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明確省發展改革委內部各相關處室之間監管職責分工,督促落實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及參與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縱橫聯動的投資計劃監管體系,形成協同監管機制。
第四條 堅持依法行政,事前規范審核、事中強化監督、事后嚴格考核。明確各管理環節的責任主體,壓實責任,建立貫穿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管理全過程的責任體系。
第五條 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省發展改革委指定的投資項目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將所有非涉密的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納入監管范圍。對每個項目計劃下達、計劃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在線監測,實現常態化監管。
第六條 加強監管成果運用,將稽察檢查結果作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投資計劃、改進投資管理的重要依據。建立投資監管與投資安排緊密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七條 加強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績效考核,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價,提升投資管理水平。
第二章 監管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稽察辦)和負責轉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的處室(以下簡稱各相關處室)共同履行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監管職責。
第九條 省稽察辦是省發展改革委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的牽頭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調度管理、網上監測和監督檢查。對計劃下達后投資監管實行統籌組織管理,統一規范程序,統一處罰標準,組織實施專項稽察和綜合檢查。
第十條 各相關處室對分管領域的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履行監管職責,開展項目日常調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對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建立省發展改革委投資綜合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工作部署,研究解決投資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投資綜合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由分管稽察工作的委領導主持,省稽察辦負責日常工作,各相關處室共同參與。
第三章 主要任務和要求
第十二條 省稽察辦會同投資處等相關處室強化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的頂層設計,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和完善投資監管配套辦法,規范監管流程,夯實管理基礎。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方案,省稽察辦會同各相關處室研究提出本年度重點監管任務,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后實施。
第十四條 加強投資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提高項目調度、動態監測和預警防范能力。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數據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應用。
第十五條 省稽察辦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調度管理,制定調度規則,完善調度流程,開展在線動態監測和問題預警,定期發布月度監測分析報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送委領導和相關處室。各相關處室及時加載投資計劃,督促數據填報,核查數據質量,對分管領域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開展日常調度,掌握計劃實施進度、工程建設進展等動態情況,督促落實監測發現問題的整改。
第十六條 各相關處室在向委主任辦公會提交轉下達或下達投資計劃和審批(核準)投資項目議題前,應通過會簽省稽察辦的方式強化投資監管與投資安排緊密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計劃下達后,要同步加載投資計劃電子數據、發起日常調度任務,并將投資計劃文件紙質件抄送省稽察辦。
第十七條 各相關處室在轉下達或下達投資計劃時,應落實每一個項目的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
第十八條 各相關處室會同省稽察辦明確每批次年度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的監管措施,包括對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監管責任人的確定和履職要求,進度數據、信息報送審核的有關要求,監管的重點以及獎懲措施等,作為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緊扣重點環節開展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監管。從項目審批審核、轉發或分解計劃、計劃執行進度、投資概算控制、資金使用與撥付、竣工驗收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竣工驗收管理,明確驗收主體,規范驗收程序。
第二十條 省稽察辦和各相關處室應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在線監測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和群眾信訪舉報線索,及時開展現場稽察檢查,做到線上監測和線下稽察有機結合?,F場稽察檢查要規范工作程序,優化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條 現場稽察檢查可以聯合部門和地方開展,或協調部門和地方進行交叉檢查。涉及項目較多時,可以組織部門和地方先自查,再選擇一定比例的項目進行抽查。積極探索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委托或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人員參與現場稽察檢查。開展現場稽察檢查前,處室間應加強溝通,避免重復。
第二十二條 現場稽察檢查應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稽察檢查項目、稽察檢查人員、稽察檢查專家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名錄庫,隨機抽取被稽察檢查項目和赴現場稽察檢查人員、專家或專業機構,加大稽察檢查結果公開力度,確?;鞕z查行為的公正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赴現場稽察檢查人員與被稽察檢查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完成現場稽察檢查工作后,及時提交稽察檢查報告,呈報委分管領導?;鞕z查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報告委主要領導?;鞕z查報告包括稽察檢查情況、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等內容?;鞕z查報告應情況事實清楚,問題定性準確,提出的建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四條 加強處室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問題整改協調工作機制。省稽察辦對在線監測和現場稽察發現的問題提出稽察整改意見,征求相關處室意見后報委分管領導審定,相關處室要按照整改意見協調督促相關單位整改落實。各相關處室對日常監管和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征求省稽察辦意見后報委領導,并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第二十五條 省稽察辦不定期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抽查結果,對整改不到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問責的建議。
第四章 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省稽察辦會同投資處等相關處室制定投資計劃實施情況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在線監測和現場稽察檢查結果,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報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酌情減少后續資金安排。對計劃執行較好的,相關處室在資金安排時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十七條 對日常監管和稽察檢查中發現的具體問題,省稽察辦和各相關處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督促整改落實,并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或扣減、收回、暫停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暫停安排省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懲戒。
第二十八條 對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超過一年未開工的項目,應進行項目調整。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或轉移、侵占、挪用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等嚴重問題的項目,應視情況撤銷或建議撤銷項目,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收回用于其他項目、將省預算內投資直接收回,并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有關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凡涉及項目調整的,原則上應在異地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重新安排。
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要依照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
第二十九條 市(州)發展改革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查不嚴、造成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損失的,可根據情節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不再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的,五年之內不再受理其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十條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逐步推進計劃實施監管結果公開。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將存在突出問題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人員納入“黑名單”,按規定程序和途徑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每年1月,各相關處室應對上年度投資計劃實施監管工作進行梳理,形成年度監管工作情況報告報分管委領導,同時抄送省稽察辦和投資處。省稽察辦對上年度投資計劃實施監管工作進行匯總分析,向委黨組報告。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