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學關于發布《“真房源”標識指引(試行)》的通知
中房學〔2018〕35號
各地方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保障房源信息真實有效,規范房地產中介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經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見,我會制定了《“真房源”標識指引(試行)》,已經我會三屆六次常務理事會(通訊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與我會聯系。
附件:“真房源”標識指引(試行)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18年10月15日
“真房源”標識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房源信息真實有效,規范房地產中介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對真房源的標注、識別、認定等。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房源,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房屋所有權人委托對外出售的房屋。
第四條 真房源應當同時符合依法可售、真實委托、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真實在售的要求。
第五條 依法可售,要求房源信息中的房屋是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出售的,不存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等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情形。
第六條 真實委托,要求房源信息中的房屋是其所有權人有出售意愿的,且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了房屋出售經紀服務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出售。
第七條 真實狀況,要求房源信息中的房屋區位、用途、面積、結構、戶型、圖片等狀況,應當與房屋登記狀況及客觀事實一致,不存在誤導性表述和虛假宣傳。
第八條 真實價格,要求房源信息中的房屋標價,是房屋所有權人委托公布或者當前明確表示同意發布的出售價格。
第九條 真實在售,要求房源信息中的房屋當前正在出售中,不存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從業人員已知或者應知已成交和出售委托失效的情形。
第十條 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房源信息真實有效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對外出租房屋的真房源標識,可參照本指引。
第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