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財科教〔2017〕6號
為了進一步做好《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貫徹落實工作,促進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舉措落地生根,切實增強科研人員改革“成就感”“獲得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
《若干意見》是加快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深入學習,準確把握文件精神和具體要求,切實增強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所屬單位落實好相關政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加快制度建設,完善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創新服務方式,確保下放的管理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二、細化政策措施,狠抓政策執行
(一)加快制度建設。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科研財務助理崗位設立、內部信息公開公示等內部管理辦法。對于督查或自查中發現未在規定時間出臺制度的單位,應當逐項對照、查漏補缺,務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各單位在制定制度時,應當嚴格按照本單位內部決策程序開展工作,有關制度應當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印發,并在單位內部以適當的方式公開。各項制度應當做到權責明確、流程清晰、操作性強、務實管用。各項制度以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規定制定的差旅會議內部管理辦法,應當作為預算編制、評估評審、經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等工作依據。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盡快完善預算編制指南,制定預算評估評審和財務驗收工作細則等具體操作規范。
(二)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完善內部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單位內部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程序、方式、范圍和期限等,除涉密信息外,財政科研項目預決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余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均應以適當方式在單位內部公開。要充分運用信息公開的手段,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
(三)細化、完善勞務費和間接費用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務費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的管理要求,規范對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的資格認定、審批或備案、公開公示程序,明確管理責任,細化崗位設立、工作協議、勞務費標準和發放辦法等日常管理規定。項目聘用研究人員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方式或者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等方式為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包括退休人員)。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間接費用分配原則和流程,完善績效考核辦法,以及績效支出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的機制,妥善處理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在安排績效支出時,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有關規定。
(四)加強結余資金統籌管理。
對于完成任務目標并一次性通過驗收的項目,驗收結論確定的結余資金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由其統籌用于本單位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結余資金未用完的,按規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過驗收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原渠道收回。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落實結余資金使用管理權限,加強結余資金統籌管理,在內部管理辦法中明確具體統籌方式和管理要求,提高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五)做好在研項目政策銜接。
《若干意見》發布時,已進入結題驗收環節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政策執行,不作調整;尚在執行環節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考慮本單位實際情況,與科研人員特別是項目負責人充分協商后,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自主決定是否執行新規定。
(六)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財務審計。
項目主管部門制定財務驗收工作細則,明確科研項目財務驗收的責任主體、主要內容、程序規范等。加強對承接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委托任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促進提升財務審計工作質量。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要求,規范對承接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委托任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程序,完善信用管理體系,會同財政部門對嚴重違規會計師事務所的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記入“黑名單”。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操作指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工作要求和技術規范,將科研項目財務審計納入執業質量檢查范圍。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質量控制機制,切實提升服務能力和審計質量。
三、發揮部門作用,加強統籌指導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在官方網站開辟專欄,系統、集中登載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政策文件及解讀,及時發布本部門、本單位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加大對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科研人員等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同時,加強對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對共性問題統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或指導意見。加強對本部門所屬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落實《若干意見》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并予以推廣。
財政部、科技部將持續跟蹤改革進展,建立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機制、通報機制。有關通報和督查結果將納入信用管理,與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績效撥款、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掛鉤。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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