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關于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于9月30日掛牌,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承繼原溫州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處、原溫州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處大型企業稅收管理職能,及原溫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辦稅服務廳地址:溫州市鹿城區繡山路299號附屬樓,郵政編碼:325002。
二、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承繼原溫州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職責和工作;負責市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稅費征收管理工作;負責部分特殊對象的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具體辦理出口退稅業務。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地址:溫州市鹿城區繡山路299號附屬樓,郵政編碼:325002。
三、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鹿城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甌海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樂清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永嘉縣稅務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葡萄棚路2號,郵政編碼:325028。
四、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龍灣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洞頭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瑞安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辦公地址:溫州市龍灣區湯家橋路90號,郵政編碼:325088。
五、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承擔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國家稅務總局平陽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蒼南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文成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泰順縣稅務局管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辦公地址:平陽縣鰲江鎮昆鰲大道與鴿巢路交叉路口稅務大樓,郵政編碼:325400。
六、因原溫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二分局機構撤銷,其負責的市區單位納稅人登記、注銷職責由各主管稅務機關承接。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