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通知
財會〔2017〕7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執行本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執行本準則的企業,應當同時執行我部2017年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017年3月31日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