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農辦〔2017〕8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專員辦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17〕17號)要求,為做好今年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工作,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制定了《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工作方案》,現予印發實施。
附件: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工作方案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工作方案
為合理安排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重點監控(以下簡稱農發重點監控)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證工作質量,根據《專員辦開展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監管暫行辦法》(財預〔2016〕136號)、《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專員辦財政預算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17〕17號)規定要求,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農發重點監控的意義
農發重點監控是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授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每年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控的活動,納入財政預算監管常規性工作范圍,是專員辦全面嵌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預算監管工作的主要方式。做好農發重點監控工作對強化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管、確保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和項目順利實施、完善農業綜合開發監管體制、不斷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水平等具有重大意義。
二、監控依據、范圍及對象
(一)2017年開展農發重點監控的依據是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年度計劃批復文件及調整和終止文件,經審定的初步設計(實施方案)、項目評審立項文件,資金撥付文件等。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對2017年存在的違規問題,按照84號令處理;對于2015-2016年期間的問題,依據財政部令第60號等規定,并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酌情處理。
(二)按照計劃安排,每年在全國三分之一的省級農發機構開展農發重點監控,三年覆蓋所有省級農發機構。2017年農發重點監控范圍及對象是遼寧、浙江、寧波、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廣東(含廣東農墾總局)、海南、貴州和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016-2017年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上述有關省專員辦應根據開發縣財政資金投資額度、項目種類、歷年監管情況(有關資料由國家農發辦提供)等因素,按4%—9%的比例在本省范圍內選定實地監控的開發縣(寧波市至少抽查3個開發縣),對選定開發縣的2016-2017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中央農口部門2015年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監控。此外,每?。▽幉ㄊ谐猓獙χ辽?個水利部2014-2016年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實施監控。
三、監控內容
有關專員辦應對省級、有關市級及其被選定監控的開發縣農發機構進行重點監控。
(一)對省、有關市級農發機構監控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評審和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審定情況。
2.項目實施計劃批復、調整和終止情況。
3.省、市級財政投入資金落實情況,對上級財政投入資金分解下達情況。
4.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情況。
(二)對縣級農發機構監控的主要內容:
1.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報、調整和終止情況。
2.縣級財政投入資金落實情況。
3.經批復的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土地治理項目各項治理措施和產業化發展項目各項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情況。
4.財政資金支出情況。財政資金按計劃使用情況及按工程進度報賬情況,項目管理費、科技推廣費、工程監理費和工程管護費提取及使用情況。
5.資金管理情況。財政資金縣級報賬制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顚S谩眻绦星闆r,資金預決算和會計核算情況等。
6.項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項目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工程管護制度執行情況。
7.項目申報、實施及其運轉情況,項目實施單位自籌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等。
四、監控程序
(一)國家農發辦制定重點監控方案,開展相關培訓。
(二)有關專員辦組成農發重點監控組,監控組長由專員辦處級干部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由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部門有關專家組成。鼓勵和支持專員辦青年干部參與農發重點監控工作。
(三)有關專員辦在對全省農發資金項目監控的基礎上,對選定的每個開發縣開展一次性實地監控。應通過查閱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定期采集項目實施數據、聽取匯報、抽查項目工程、走訪農戶等方式開展點面結合的監控。實地監控時應當按照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核對資金支出與項目工程建設情況、項目工程規劃設計與實際竣工工程情況、項目工程數量與質量等情況。
(四)有關專員辦應于11月30日前完成重點監控工作,并向國家農發辦報送重點監控報告及相關附表(附后),同時抄報預算司。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重點監控組織開展情況,被監控省農發資金項目情況,監控發現的問題、認定依據,改進及完善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國家農發辦根據各有關專員辦報送的重點監控報告,向有關省下發重點監控反饋意見,指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時上報整改報告。
(六)國家農發辦將重點監控結果作為對有關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綜合考核的一個重要因素,并納入綜合因素法在分配中央財政資金時予以體現。
五、有關支持保障
國家農發辦統籌規劃、總體部署農發重點監控,督促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并采取相應支持保障措施,推動監控工作規范有序實施。2017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農發重點監控總體工作方案。
(二)選定入圍社會中介機構。為協助全國各地專員辦做好每年實施的農發重點監控,從2017年起,國家農發辦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在全國(不含深圳、廈門)選取40家社會中介機構,并與其簽訂為期5年的框架合作協議。各地專員辦開展實地監控時,應選聘入圍的本地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工作。由國家農發辦與受聘社會中介機構簽訂業務約定書,并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受聘人員有關費用(含包括服務報酬、食宿和交通費等,下同)。
經商國家農發辦,有關專員辦可根據需要聘用其他部門有關專家(含非本省農發機構專家)參加監控工作,專家的有關費用由國家農發辦按規定支付。
(三)舉辦培訓班。邀請全國各地專員辦有關負責人和新入圍的40家社會中介機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培訓,由國家農發辦全面講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知識,解讀有關規章制度。培訓班舉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結和考核重點監控工作。國家農發辦匯總有關專員辦監控情況形成2017年農發監控總結報告,全面分析總結監控工作好的做法及其存在問題,為起草《農發重點監控管理辦法》做好充分準備。此外,國家農發辦按照《專員辦業務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財預〔2016〕179號)要求,對有關專員辦開展重點監控情況進行定量和定性考核。
六、有關要求
1.省級農發機構應主動與專員辦加強溝通,及時匯報本省農發工作開展情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跟進了解監控情況,確保監控工作順利開展,并在全省通報國家農發辦印發的重點監控反饋意見。
2.各級農發機構應不回避,不遮掩,直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傾聽、虛心接受專員辦的意見建議,將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到實處。
3.各級農發機構應為監控工作提供便利,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信息。實地監控期間,縣級農發機構負責人及資金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全天候在崗,積極主動、耐心細致、客觀真實地反映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二)有關專員辦應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高效完成監控工作。
1.周密安排,認真組織好重點監控工作。有關專員辦應合理安排和調配各項工作,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嚴格要求,強化督導考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農發重點監控工作。
2.認真學習,切實掌握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多年以來,農業綜合開發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管理體制機制,并制定了較為完備的制度規定。各有關專員辦應高度重視農發重點監控,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充分理解和掌握有關知識,為圓滿完成農發重點監控做好相關準備。
3.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實地監控工作時效。有關監控組實地監控時應細致安排好各項工作,明確劃分成員工作職責和任務,預留較充足工作時間,適時把控工作進程。在每個開發縣實地監控工作時間不少于3天。
4.全面了解,客觀公正反映問題。有關專員辦應全面了解相關情況,準確比照農業綜合開發相關制度規定,認真傾聽當地農發機構對有關情況的說明,并充分考慮農發管理的實際情況,客觀公正、嚴肅認真地指出監控發現的問題,以便各級農發機構將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5.收集資料,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見建議。有關專員辦應充分運用第三方監管視角,透過農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實際情況,深入分析有關問題及其原因,按照國家有關涉農工作政策要求,以及國家農發辦有關制度規定,提出見解獨到、針對性強的意見和建議,為國家農發辦進一步加強農發資金和項目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附表1: 年全?。▍^、市)及有關縣農發項目資金計劃和完成情況統計表
附表2: 年有關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
附表3: 年有關縣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