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承擔“國家藥物和衛生技術綜合評估中心”工作的通知
國衛科教函〔2018〕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委直屬和聯系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6〕50號)和《關于加強衛生與健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6〕51號),建立我國衛生技術評估體系,制定衛生技術評估實施意見,推動基本藥物制度和衛生技術評估工作的開展,參照重點實驗室管理機制,我委建立“國家藥物和衛生技術綜合評估中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承擔該中心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動藥物和衛生技術評估項目實施,研究制訂評估標準、評估質量控制指標體系,推動我國衛生技術評估工作規范發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