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精神,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近年來事故原因分析,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治理?,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提升新建和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客運架空索道運行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的乘坐服務。
二、工作內容
(一)提升設備本質安全水平
1.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國家標準。2018年12月1日起,向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的新建、改建客運架空索道,生產單位要嚴格執行《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GB12352-2018),優化改進客運架空索道設計、制造、安裝技術,提升設備本質安全水平。
2.提高吊椅索道的技術要求。新建客運架空索道(本通知印發之日以后向檢驗機構申請設計文件鑒定的,包括改建,下同)以吊椅作為運載工具的(以下簡稱吊椅索道),吊椅距離地面最大高度不得超過8米,總斜長不得超過400米,滑雪用索道除外。新建和在用吊椅索道護欄在關閉時,乘客面前護欄橫桿與座椅面的距離應大于等于0.2m且小于0.25m,同時應在每名乘客兩腿中間位置設置豎向阻擋裝置,防止乘客從護欄與座椅面之間向下滑落。新建和在用滑雪用吊椅索道,要設置載人吊椅越過迂回輪的監測裝置,防止未正常下車的乘客在站臺上跌落或繼續乘坐下行。
3.改進脫索保護功能。新建客運架空索道,鋼絲繩向內側、外側離開托(壓)索輪,檢測開關均應發出停車信號;托(壓)索輪組內側擋繩板應采用低碳鋼材料,其材料的屈服強度應不小于320N/mm2。新建和在用客運架空索道的托(壓)索輪輪緣與內側擋繩板的間距不得大于1/4運載索直徑或8mm。
4.提高大風監測和防范能力。新建客運架空索道,設計單位要根據地形提出風速風向儀安裝位置,并且明確索道運行報警、降速運行或停止運行的風速限定值;風速信號應能實時反饋至電氣控制系統,實現自動降速或停止運行。在用客運架空索道,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請設計單位明確風速風向儀安裝位置和風速限定值,并嚴格按照要求在超過限定值后減速或停止運行;設計單位未明確風速風向儀安裝位置和風速限定值的,停止運行的風速限定值不得超過10m/s。
5.提升吊籃、吊廂門的保護作用。新建和在用客運架空索道,吊籃或吊廂采用自動開關門的,要設置關門到位檢測裝置,并與索道控制系統聯鎖,防止吊籃或吊廂在門未關閉到位時運行出站;吊廂采用手動開關門的,要具備防止乘客自行開門的功能,避免索道運行中乘客自行開門導致墜落的風險。
(二)強化運行安全管理
運營使用單位要強化設備日常運行安全管理,加強每天運營前的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要制定并落實定期自行檢查計劃,特別要檢查鋼絲繩是否運行在托(壓)索輪的繩槽中心線上、脫索保護系統功能是否正常、擋繩板有無變形、運載工具(含抱索器)是否能順利通過等。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應立即停運,待隱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運營使用單位要加強作業人員培訓,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應急處置能力,切實履行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的職責,做好對乘客上下車時的安全防護。
在用索道整改期間,運營使用單位要加大自行檢查的頻次,根據實際需要配備作業人員,切實保障客運架空索道運行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運營使用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立即對在用客運架空索道進行排查摸底,對需要整改的設備,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與責任人員,按期完成整改。設計制造單位要密切配合使用單位實施整改,落實技術人員,指導使用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確保整改進度。
(二)強化檢驗機構技術把關作用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對新建客運架空索道嚴格實施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和監督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要結合定期檢驗(全面檢驗或年度檢驗,下同),對整改后的在用客運架空索道進行確認;發現到期未整改的設備,應出具不合格報告,并立即向當地監管部門報告。
(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地方監管機構要督促客運架空索道運營使用單位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排查治理,結合現場監督檢查計劃,對需要整改的客運架空索道重點實施監督檢查,督促運營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作業人員培訓;對到期未整改的設備,依法進行查封,并報請當地政府,實施掛牌督辦,開展綜合整治。
四、工作進度
(一)開展排查摸底和自行檢查。運營使用單位要立即開展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排查摸底和自行檢查,2018年11月30日前,將《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排查信息表》(見附件1)和自行檢查報告報當地監管部門。2018年12月1日起,檢驗機構結合定期檢驗,發現應當進行整改而運營使用單位未列為整改的,應當書面告知運營使用單位,并報告當地監管部門。
(二)實施整改并開展整改情況確認。需要整改的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整改完成后,運營使用單位要及時將整改情況報當地監管部門和相應的檢驗機構。2019年10月1日起,檢驗機構結合定期檢驗,對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三)匯總報送排查治理信息。2018年12月15日前,各省級監管部門要將《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統計表》(見附件2)報總局特種設備局。2019年3月1日起,每3個月向總局特種設備局報送一次客運架空索道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全部完成整改。
工作中如遇問題,請與總局特種設備局聯系。
聯系人:趙強郵箱:tsjdtc@aqsiq.gov.cn
電話:010-82262252傳真:010-82260185
附件:【官網下載】
1.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排查信息表
2.在用客運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