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第四十七號主席令公布),經科學論證,現發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物種按照被核準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級別進行國內管理。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的物種不再單獨進行核準,按對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級別進行國內管理,進出口環節需同時遵守國際公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1、農 業農村部公 告第69號
2、瀕 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 約附錄水生動 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 護野生動物名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