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7〕238號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重要講話精神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任務,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中央財政支持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并同步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實現試點地區散燒煤供暖全部“銷號”和清潔替代,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試點示范期為三年,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根據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
二、試點城市選擇
采取地方自愿申報、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試點城市。申報試點的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并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聯合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保部、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四部門”)申報,具體申報指南見附件。四部門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將組織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試點工作將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資金落實到位、計劃目標明確、工作機制創新較為突出的城市。
三、改造范圍和內容
試點城市應因地制宜,多措并舉,重點針對城區及城郊,積極帶動農村地區,從“熱源側”和“用戶側”兩方面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盡快形成“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清潔取暖模式,為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范本。一是加快熱源端清潔化改造,重點圍繞解決散煤燃燒問題,按照“集中為主,分散為輔”、“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推進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推廣熱泵、燃氣鍋爐、電鍋爐、分散式電(燃氣)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空氣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補應用的新型取暖模式。二是推進用戶端建筑能效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具體改造內容由試點城市自主確定。
四、組織實施
試點城市是清潔取暖工作任務的責任主體,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清潔取暖規劃制定、預算安排、政策制定、監督考核以及有關重大事項。要根據需求編制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因地制宜選擇切實可行、居民歡迎的清潔取暖技術路線。應積極探索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模式建設運營清潔取暖項目,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調動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清潔取暖改造積極性。要加強清潔取暖改造項目質量管理,對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有關設備材料采購供應、驗收等環節實行規范管理,嚴格工程投入資金全過程審計監督。
財政部、住建部、環保部、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對試點城市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指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建立健全城鄉建筑節能標準并督促地方嚴格標準執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指導地方加快供熱供暖體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清潔取暖的體制機制。環保部將對相關城市空氣質量進行重點監測、強化考核,監督試點城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國家能源局將抓緊牽頭研究制定清潔取暖的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改造方式和路徑,并對相關城市加強指導;督促有關地方放開能源生產和使用等方面準入限制。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將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下達,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對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考核并清算獎勵資金。具體績效評價方法另行制定。
北方地區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謀劃,組織有關城市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并盡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動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和研究,加大力度開展相關能力建設。
附件:2017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5月16日
附件下載
2017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申報指南.doc
申報指南附1-冬季清潔取暖示范申報文本.docx
申報指南附1-附表-基本情況表.xls
申報指南附2-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大綱.docx
申報指南附2-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大綱.docx
申報指南附1-附表-基本情況表.xls
申報指南附1-冬季清潔取暖示范申報文本.docx
2017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申報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