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
信政文〔2014〕4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13〕11號)要求,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結合我市實際,對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作了調整。調整后《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經信陽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并已對常務會議意見研究落實?,F予以印發,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13〕11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調整本縣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二、調整后新標準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信陽市市區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信政文〔2011〕22號)同時廢止。
附件:信 陽市市區征收土 地地上附著 物和青 苗補償 費標準
信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