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施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申報表〉的說明》
(2018年9月29日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提高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經營者申報,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關于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
《申報表》于2012年7月7日起施行,2018年9月29日進行修訂。2009年1月5日發布施行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表》同時廢止?!?a title="《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2018年修訂版(全文)" target="_blank">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和《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繼續有效,其規定與《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不一致的,以《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為準。
在上述《申報表》施行之后申報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如申報人能夠證明申報文件資料的實質性準備和制作工作開始于《申報表》發布之前,且改用《申報表》對申報將造成顯著額外負擔的,可不采用《申報表》。
問題及建議請發至 fldj@saic.gov.cn。
附件:【官網下載】
1.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申報表
2.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