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的通知
財會﹝2017﹞18號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
財政部
2017年6月12日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