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的通知
財會﹝2017﹞19號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
財政部
2017年6月12日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