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涉稅涉費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的公告
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原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原云南省地方稅務局機構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為確保改革后稅務機構執法依據統一規范、執法工作有序銜接,現就云南省財政廳制發及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發的現行有效的涉稅涉費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明確如下:
云南省財政廳制發及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制發的現行有效的涉稅涉費規范性文件,在尚未修改或廢止之前,涉及原全省各級國稅和地稅機關工作職責的,統一由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及其所屬稅務機關承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