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財稅〔2018〕33號
各州市財政局、稅務局,滇中新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申請
(一)申請受理
1.非營利組織申請免稅資格應嚴格按照1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條件,認真進行自我評價,凡認為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可申請享受免稅資格。
2.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向省級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由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
經州、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應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州、市級或縣級稅務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由稅務機關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
(二)報送材料
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1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報送相關資料,并填報《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非營利組織對所填報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審核確認
(一)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二)經州、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由州、市級或縣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進行審核確認。
財政、稅務部門按照上述管理權限,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对颇鲜∝斦d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稅〔2014〕3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