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17年8月,司法部下發了《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司發〔2017〕9號,以下簡稱《意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國大部分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建成實體平臺,各省(區、市)均建成熱線平臺,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全部省級法網初步實現互聯互通。同時也要看到,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發展不平衡、管理分散、便利性不夠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和加大推進力度。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推動公共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規劃和舉措,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平臺是政務服務創新發展方向。公共法律服務作為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全部建成基礎上,推進三大平臺融合發展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創新優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方式,更好地為群眾提供便民利民、精準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促進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現就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全面建成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基礎上,以便民利民惠民為目標,以融合發展為核心,以網絡平臺為統領,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將實體平臺的深度服務、熱線平臺的方便快捷和網絡平臺的全時空性有效整合,推進三大平臺服務、監管和保障的融合,形成優勢互補、信息共享、協調順暢的線上線下一體化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實現服務標準統一、運行管理統一、組織保障統一,加快建成具有中國特色、適應時代要求、滿足群眾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二)基本原則
----堅持司法為民。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用戶體驗,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解決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運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暢通業務流轉渠道,優化改進平臺建設模式和服務供給方式,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使用的便捷性和實效性。
----堅持統籌協同。通過數據共享,整合司法系統法律服務職能和各平臺法律服務資源,加強數據共享、協作配合和工作聯動,促進條塊業務融合和功能整合,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服務一體推進。
----堅持開放創新。創新工作思路和服務方式,運用互聯網思維,加大信息技術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中的應用,以創新驅動融合,以科技凝聚合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三)目標任務
2018年底前,實現普及化。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各省(區、市)熱線平臺實現省級統籌,建立一體化呼叫中心系統。部省兩級網絡平臺全面聯通,部分地區建成雙語公共法律服務網,司法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
2019年底前,實現一體化。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可通過網絡平臺辦理,匯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
2020年底前,實現精準化。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全面融合,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互聯,形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體系,通過公共法律服務大數據的深度應用為群眾提供精準、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一)加快推進實體平臺建設。尚未建成實體平臺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按照《意見》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集約化建設,推進實體平臺與司法系統原有服務窗口整合,注重依托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司法所等平臺,將各類別公共法律服務集中進駐,2018年底前實現縣(市、區)、鄉鎮(街道)實體平臺全覆蓋。落實《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司發〔2018〕5號)要求,統籌基層各類法律服務資源,2018年底前為每個村(居)配備法律顧問。推進三級實體平臺整體聯動,進一步明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實體平臺的功能定位,將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打造成縣域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臺,完善其提供綜合服務、統籌調配資源、對鄉鎮(街道)和村(居)平臺運行進行指導監管方面的職能;逐步將以鄉鎮(街道)司法所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眾服務的主陣地和一線綜合服務平臺,全面提升直接服務能力,能就近在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群眾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辦理;強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服務指引功能,主動引導群眾通過網絡平臺、熱線平臺尋求幫助。
(二)推動熱線平臺省級統籌。熱線平臺由地(市)分散建設的省(區、市),要盡快推動熱線平臺升級改造,以省(區、市)為單位,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服務,建立一體化呼叫中心系統,省級熱線平臺統一受理服務請求,統一設立坐席接聽,也可以在有條件的地(市)和縣(市、區)分散設立坐席接聽,服務運行由省級統籌。根據區域內人口規模、服務需求以及平均接待咨詢數量,合理安排接聽人員。
(三)推動網絡平臺互聯互通。健全完善部省兩級公共法律服務網數據對接、業務聯動機制,優化溝通渠道;中國法律服務網要定期對各項匯總數據進行分析,對數據異常情況作出提示預警。已經建立市級網絡平臺的,要主動對接省級平臺,按照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技術規范(SF0013)的統一技術標準,構建一體化網絡平臺。推進司法系統各項業務原有信息管理系統與網絡平臺互聯互通,按需共享數據。中國法律服務網要按照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全面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籌利用政務服務資源辦理公共法律服務業務;對于群眾的其他服務需求,依托政務服務平臺引導其通過其他渠道解決。
(四)完善三大平臺便民利民惠民服務舉措。推行實體平臺“一窗辦多事”,整合司法系統各項服務職能,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引入“全科醫生”接聽熱線,及時將復雜疑難問題轉介至實體平臺進行深度服務或由網絡平臺駐場專家提供專業解答;設置“回撥”功能,降低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服務的成本。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群眾必須到實體平臺辦理;凡是能通過網絡平臺共享核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簡化服務手續,完善服務功能,研發界面友好、操作簡便的服務系統,推行“一鍵上網、便利入網”服務,應用技術手段實現音頻、視頻、文字信息無障礙快速轉換,適應不同受眾服務需求。加強移動端功能建設,拓展移動端服務新形式,強化APP場景應用,開通語音咨詢、視頻通話、身份認證等功能,實現法律咨詢、法律事務辦理“掌上辦”、“指尖辦”。
三、推進三大平臺一體服務
(一)規范平臺服務事項。編制全國統一的公共法律服務目錄,規范平臺服務事項名稱、事項類型、法律依據和基本編碼,做到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2019年底實現全部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可通過網絡平臺辦理。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編制統一的辦事指南,對辦事涉及的事項名稱、法律依據、辦理層級、辦理主體、條件流程、證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統一規范,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依托實體平臺、網絡平臺、移動終端、政務服務平臺,集中全面公開與公共法律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以及監管投訴方式等,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公布信息內容準確一致。
(二)優化改進服務流程。對標“一切業務數據化、一切數據業務化”要求,將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提供服務的業務信息全部數據化,以數據集中和資源共享為橋梁,讓數據在不同平臺之間流轉,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事項跨平臺、跨層級、跨業務協同辦理。對于一次性實時解答的法律咨詢服務,加速推進實體平臺、熱線平臺業務信息的數據化,動態、實時、準確采集數據,實現法律咨詢服務全程留痕。對于辦事服務以及疑難復雜需多次深度解答的法律咨詢服務,構建渠道多元、入口統一、網上運轉、結果反饋的工作流程。群眾可以通過三大平臺提出服務請求,相關訴求通過數據匯聚,統一分類編號、形成一個入口,建立平臺間服務事項辦理內部流轉機制及數據互認共享規則,有關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照制作、決定公開等環節全流程在線辦理,最終形成的咨詢意見、辦事結果可通過三大平臺向群眾推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暢通電話、網絡溝通渠道,鼓勵引導群眾分享辦事經驗,開展滿意度評價。
(三)推動基層實體平臺與熱線坐席、網絡終端相互融合。推動基層實體平臺與網絡平臺無縫銜接,共享網上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貼近基層群眾需求做好法律咨詢和辦事服務,根據需要開展上門服務、上門辦理。有條件的地方在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配置網絡平臺終端設備,優化智能終端音頻視頻咨詢、網上傳輸材料等功能。加快將網上公共法律服務向老少邊窮島等邊遠貧困地區延伸。統籌實體平臺設置和熱線坐席分布,對于在地市、縣區分設熱線坐席的省份,推行熱線坐席進駐實體平臺,加強集約一體建設。
(四)創新服務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匯聚實體、熱線、網絡平臺的法律服務需求、法律知識資源和智力成果,整合法律服務領域相關政策法規、辦事指南、常見法律問題等信息,構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務”的新型法律服務供給方式。圍繞群眾特定公共法律服務需求,整合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仲裁等相關服務資源,提供“主題式”服務,一攬子解決特定服務需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多個業務部門申請表格一次性填寫,已填信息自動關聯,為群眾提供“套餐式”服務。運用大數據推行個性化定制服務,定向挖掘、精準分析用戶行為習慣、常見易發糾紛、潛在風險動向等信息,智能推送群眾關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熱點問題等信息。
四、推進三大平臺一體監管
(一)建立適應平臺融合發展的管理體制。明確負責統籌推進本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部門,確定專門的工作機構和人員,明確其具體職責,形成自上而下順暢的管理體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統籌部門、信息化建設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運營團隊,作為管理決策的執行機構,促進提高監管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統一的網上監管系統,運用統一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標準,對三大平臺服務全事項、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開展平臺業務全流程實時監督,通過設置監察規則,配置監察指標,自動采集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受理、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過程信息。強化電子預警功能,自動跟蹤臨期、過期、延誤事項,對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提醒及時糾錯;根據預警信號,對發現的異常情況發出督辦單,對重點部門和重點人員進行督察督辦。拓展大數據監察功能,比較分析平臺、地區、事項間數據,對各平臺整體運行情況進行監察,自動生成平臺服務及運行數據統計分析報告和監察日志。依托電子監察開展績效管理,制定各平臺業務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各業務、各崗位的服務效能進行打分、考核和分析,考核結果定期推送至三大平臺進行公示,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三)構建多元化的監管機制。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管理機構要統籌三大平臺運行情況,針對公共法律服務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強化內部監管。建立多渠道受理、統一匯總處理的投訴處理機制,將實體平臺投訴受理區、熱線平臺、網絡平臺的投訴信箱、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等渠道有機結合起來,對于群眾投訴統一登記、調查、審核、反饋。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圍繞服務事項覆蓋度、辦事指南準確度、服務方式融合度、服務結果滿意度等評估指標,對公共法律服務過程進行綜合性全方位分析評判。
五、推進三大平臺一體保障
(一)建立健全制度標準規范。司法部制定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融合發展的建設標準和三大平臺融合共享數據交換標準。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按照建設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制定細化三大平臺統一服務規范、辦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制定資源統籌管理、數據采集交換、軟硬件設施配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規范運行。
(二)完善組織保障。適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融合發展需要,分別組建服務、專家咨詢、技術運維、監督管理團隊,一體化推進三大平臺運行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各類服務資源進行歸集、分類、標記,根據群眾服務需求、服務資源分布、平臺忙閑程度等因素,統籌調配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工作力量,優化資源配置。運用視頻音頻通訊、圖文即時傳輸等技術,實現跨地域、跨層級調配服務資源,緩解服務資源分布不均問題。加強專門培訓,把熟練運用三大平臺為群眾提供服務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司法系統工作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強化專業人才培養,建設一支既具備互聯網思維與技能又精通公共法律服務的專業化服務隊伍。
(三)完善設施設備保障。統一設計實體平臺外觀與網絡平臺交互頁面,統一標識、色彩、圖案、標語等的使用。加快實體平臺、熱線平臺數字化建設,配齊配全計算機、網絡基礎設施等。省(區、市)司法廳(局)、地市司法局要加強對老少邊窮島地區和基層實體平臺建設的傾斜支持力度,幫助其建設與提供公共法律服務要求相適應的服務設施和網絡設施。
(四)加強技術保障。繼續推進省級公共法律服務數據中心建設,按照統一的數據交換標準與司法部共享數據,為跨地域、跨部門、跨業務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奠定基礎,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省級數據中心。有條件的地方依托省級網絡平臺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通用業務辦理系統,對于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所列辦事服務內容,逐步通過通用業務辦理系統實現網上申報、預審和辦理。促進大數據與公共法律服務深度融合,從把握群眾需求、規范運行管理、服務社會治理三個方面廣泛采集、綜合處理、科學運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產生的信息數據,在為群眾提供精準服務的同時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加快與公檢法機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網絡和數據平臺的對接,推動實現數據共享和工作對接。充分依托現有網絡資源,提升骨干網絡容量和網間互通能力,按照統一的數據及傳輸要求,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司法部全系統“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體系建設統籌推進。
(五)完善安全保障。加強各層級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信息安全建設,健全“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各方協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監測、通報、響應和處置機制。提高各平臺、各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查補安全漏洞,做好容災備份。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六、加強組織領導
司法系統要充分認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對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平臺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并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協調督促。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融合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實現路徑、具體步驟及時限要求。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考核督導,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情況納入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定期通報機制和激勵獎懲機制,對工作推進力度大、實際效果好的地方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做好宣傳推廣和引導,著眼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大力宣傳,讓群眾更多地了解、熟悉、運用公共法律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