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予以公告。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涉稅服務業務,具體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其他涉稅服務。其中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七條規定: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一、河北省網上稅務局“通知公告”欄目;
二、河北省各區、市(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201807.xlsx
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20180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