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8〕5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8日
河南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規范監管行為,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監管,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不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減少權力尋租,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建立政府領導,工商部門牽頭,政府各有關部門協同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強化組織、機制、經費保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2.依法履職。嚴格規范行政執法,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3.公正透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切實做到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文明公正執法,接受社會監督。
4.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完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功能,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5.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強化抽查結果在失信聯合懲戒中的運用,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三)工作目標。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政府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通知》(豫政辦〔2017〕80號)要求,制定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抽查事項(包括抽查事項名稱、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對象、抽查比例、抽查頻次、抽查方式、抽查內容等)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以后每年適時公布。
(二)建立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與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被監管的處于存續狀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檢查對象,內容包括:檢查對象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范圍、地址等。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檢查人員,內容包括:姓名、單位、職務、業務專長、執法證號等。要對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實時調整、補充,確保名錄庫真實、全面、合法。
(三)制定實施方案和抽查規則。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情況,制定隨機抽查實施方案,厘清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工作職責,明確完成時限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抽查規則,具體包括:抽查原則、抽查任務、檢查方式、抽查結果公示、督查考核等。
(四)編制年度隨機抽查計劃。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年初編制年度隨機抽查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檢查。隨機抽查計劃包括:抽查名稱、抽查事項、抽查對象、抽查比例、檢查期限、檢查機關等內容。
(五)建立完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省工商局要建立完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全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共享平臺,確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本部門“一單、兩庫”(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錄入該平臺,通過該平臺制定檢查任務,隨機生成檢查對象名單和執法檢查人員名單,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六)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隨機抽查時,要合理確定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有其他嚴重違法記錄的監管對象,要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年度內被抽查過的對象,原則上不再抽查,但對投訴舉報、轉辦交辦以及大數據分析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點要及時處置和妥善解決。
(七)嚴格規范隨機抽查行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按照以下順序依次實施:確定檢查事項、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組織實施檢查、公示檢查結果。在具體檢查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抽查檢查,可根據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進行,因委托第三方開展審計、檢驗、檢測、鑒定、評估等工作產生的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予以支付,并納入部門年度預算。
(八)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聯合完成,做到“檢查對象一次性抽取、執法人員一次性選派、檢查結果一次性公示”。需要跨部門聯合抽查的,要制定跨部門聯合抽查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抽查事項、參與聯合抽查的部門、抽查時間、抽查比例等內容,并通過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開展。各級政府要根據監管工作實際,積極推進本地跨部門聯合抽查。
(九)依法公開并運用隨機抽查結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示”的原則,自檢查結果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其歸集到檢查對象名下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事項的公示,依法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等手段,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后續監管,防止監管脫節。對抽查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案件線索移送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檢查對象拒絕接受檢查或在接受檢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記入檢查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十)推行隨機抽查與信用監管聯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社會信用體系的銜接,檢查結果要及時列入被檢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記錄,建立健全誠信檔案。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不良信用記錄的,要按照《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及我省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實施聯合懲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省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召集人,省直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工商局負責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的開發、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辦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負責本地、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具體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本地、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和工作規則,建立任務臺賬,強化責任落實,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
(四)開展督查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按規定進行表彰;對消極懈怠、不作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各級政府要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督促指導,做到執法標準統一、行為規范、程序合法。適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監管效能。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渠道,廣泛宣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強對抽查結果的宣傳報道,弘揚守法、誠信品格,曝光違法、失信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切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促使其及時轉變執法理念,不斷提高執法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