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8〕8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進一步落實調控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穩房價、控租金,降杠桿、防風險,調結構、穩預期的目標任務,努力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落實區縣政府主體責任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屬事責任,嚴格督查,對工作不力、房地產市場波動大、未能實現調控效果的區縣,堅決約談、嚴肅問責。
二、努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促進供需平衡加快編制主城區2018-2022年住房發展規劃,明確住房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合理確定住房及其用地的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引導相關資源合理配置,改善住房供求關系。有序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快主城區住房用地供應,控制新出讓土地開發強度,推出高品質改善性住房用地。加快商品住房預售辦理,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加大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監管力度,對所有已出讓住宅用地進行全覆蓋清理,實行清單式管理,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規模開發建設和上市供應商品住房。對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時間的,嚴格征收開工竣工違約金。構成閑置土地,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嚴格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支持剛性居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應,新供應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比例。要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加強流入房地產市場資金管理。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在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利率方面優先滿足首套剛性居住需求;對購買二手住房且屬于家庭首套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給予合理支持,充分發揮二手住房市場支持住房消費的作用。住房公積金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貸款需求,繼續暫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嚴禁開發企業拒絕符合規定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遏制炒房、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區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協作聯動,共同遏制炒房行為。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主城區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工作,對在主城區購買獨棟住宅或高檔住房的人員,以及購買普通住房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三無人員”,嚴格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國土房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開發企業土地競買資金來源,嚴禁利用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保險資金等資金用于繳納競買保證金;嚴格執行主城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政策,在主城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和市國土房管局要聯合開展個人貸款違規用于購房專項治理,嚴禁為購房者提供“首付貸”或場外配資,防范個人消費性貸款(含以房抵押貸款、網絡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開發企業開發貸款資格,審慎發放開發貸款;對已經擁有2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均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慶市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具體由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負責指導,經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后實施。開發企業要簽訂誠信銷售承諾書,在辦理預售許可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公平公正銷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剛需購房客戶優先選房,不得預留“關系房源”“內部房源”,不得按購房付款方式安排選房順序。
四、提升大數據運用和智能化監管水平,實施商品住房價格精細化監測預警市國土房管局要加快建設房地產市場智能化服務監管平臺,實現商品房銷售項目認購、網簽備案和預售資金入賬全流程監管;運用大數據加強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探索商品住房價格分區統計及監測試點,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國土房管、物價部門要完善主城區商品住房預售項目備案價格市、區兩級會商機制,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以市場為導向,以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樓面地價、建安成本等因素,制定商品住房預售項目備案價格規則,加強主城區商品住房預售價格指導,防止房價大起大落。
五、優化主城區規劃布局,引導住房和人口合理分布加強規劃布局、土地供應等政策引導,遵循軌道交通引領城市發展格局、城市規劃引領土地配置的原則,做好主城區土地出讓和配套設施建設。大力疏解主城核心區的非核心功能,疏緩核心區房地產供求關系,引導產業和人口向主城核心區以外的中心組團集聚。加快主城區各中心組團教育、醫療、交通、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設施建設,促進職住平衡。
六、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提高保障性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制定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逐步完善住房租賃配套公共服務。引進和支持發展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盡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行為,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保持租期和租金穩定。提高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水平,讓承租人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充分滿足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以及無住房的大中專畢業生、本市進城務工和外地來渝就業人員等租賃住房需求。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應保盡保。
七、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維護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各區縣政府要組織房管、國土、建設、公安、工商、物價、金融、稅務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查嚴管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商品房蓄客、銷售和中介行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嚴肅查處、公開曝光一批炒賣房號、收取“茶水費”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和市國土房管局要聯合開展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造謠傳謠、炒賣房號、非法集資、造假騙貸的行為,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八、加強宣傳引導和市場預期管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房地產相關政策宣傳和解讀,正面引導輿論,及時消除群眾疑慮。網信、公安、房管部門要嚴厲打擊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炒作渲染房價上漲、造謠傳謠制造恐慌、組織“炒房團”炒房等行為,凈化輿論環境,穩定市場預期。
遏制炒房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責任分工
一、區縣政府
1.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積極組織和指導當地房管、國土、建設、工商、價格、金融、稅務、公安等部門做好房地產調控和管理工作。
2.促進商品住房市場供需平衡。加快土地整治,形成“熟地”出讓。商品住房庫存不足的區縣,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應,新供應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比例不低于70%。
3.努力保持房價基本穩定,房價上漲過快的區縣要加強商品住房預售備案價格指導,防止房價大起大落。
4.強化本區縣房地產市場風險預警和預判,加強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實施精細化監測預警和調控。
5.提升大數據運用和智能化監管水平,運用房地產市場智能化服務監管平臺,實現商品房銷售項目的全流程監管,防止炒房。
6.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行為,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保持租期和租金穩定。提高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水平,讓承租人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7.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應保盡保。
8.組織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查嚴管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件。督促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金融機構落實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9.切實防范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流入房地產市場資金管理。
10.加強房地產市場宣傳引導和預期管理,積極牽頭處置涉及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市場輿情,化解房地產信訪矛盾,嚴厲打擊本行政區域內炒作渲染房價上漲、造謠傳謠制造恐慌、組織“炒房團”炒房等行為。
二、市國土房管局
1.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優化供地節奏,加大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監管力度,對所有已出讓住宅用地進行全覆蓋清理,實行清單式管理,加強與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聯動,督促開發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規模開發建設和上市供應商品住房。
2.加強對開發企業商品住房備案價格指導;加快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盡快上市供給。
3.加強對商品房銷售行為和房地產中介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加強審查,防止購房者騙提公積金、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保障職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繼續暫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嚴格查處開發企業拒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行為。
5.嚴格執行主城區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政策,在主城區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6.配合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挪用個人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7.全面推行“互聯網+房地產市場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將商品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8.建立商品住房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建立房價與地價聯動機制,探索房價分區統計和監測試點,運用大數據加強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實施精細化監測預警和調控。
三、市城鄉建委
1.加強房地產建設管理,督促開發企業加快施工建設和竣工驗收,增加商品住房供應。
2.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管理,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3.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對有“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四、市規劃局
1.充分發揮規劃布局引導作用,大力疏解主城核心區的非核心功能,疏緩核心區房地產供求關系,引導產業和人口向主城核心區以外的中心組團發展。
2.優化主城區各中心組團的教育、醫療、交通、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設施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3.加強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等有關部門聯動,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嚴厲治理分期開發問題,督促開發企業加快整體開發進度。
五、市工商局
1.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廣告,查處不正當競爭、合同違法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2.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管理。
3.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對有“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進行查處,并實施聯合懲戒。
六、市物價局
1.加強房地產價格管理,嚴厲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履行價格承諾、價外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
2.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監管。
3.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對有“炒賣房號”、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進行查處,并實施聯合懲戒。
七、人行重慶營管部
1.會同重慶銀監局加強房地產金融政策研究,指導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適時出臺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加強差別化的住房信貸管理,維護好房地產金融市場秩序。
2.會同重慶銀監局、市國土房管局開展個人貸款違規用于購房的專項治理,嚴禁為購房者提供“首付貸”或場外配資,防范個人消費性貸款(含以房抵押貸款、網絡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
3.會同重慶銀監局引導金融機構在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利率方面優先滿足首套剛性居住需求,對購買二手住房且屬于家庭首套房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給予合理支持。
4.會同重慶銀監局督促商業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嚴格審查開發企業開發貸款資格,審慎發放開發貸款。
5.開展房地產信貸專項統計,分析、研究房地產信貸形勢,為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提供支持。
八、重慶銀監局
1.督促商業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職責。
2.開展個人貸款違規用于購房專項治理,嚴禁為購房者提供“首付貸”或場外配資,防范個人消費性貸款(含以房抵押貸款、網絡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
3.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審查開發企業開發貸款資格,嚴禁違規提供開發貸款。
4.督促金融機構嚴禁向已經擁有2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均未結清的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重慶市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5.配合國土房管部門對有“炒賣房號”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查處,并實施聯合懲戒。
九、市稅務局
1.切實加強主城區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對在主城區購買獨棟住宅或高檔住房的人員,以及購買普通住房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三無人員”,嚴格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2.加強開發企業稅收征管,嚴肅查處房地產企業偷逃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3.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對有“炒賣房號”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查處,并實施聯合懲戒。
十、市公安局
1.加強對房地產領域涉及經濟犯罪、網絡安全違法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2.加強與市國土房管局聯動,聯合開展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造謠傳謠、非法集資、造假騙貸、通過“炒賣房號”違法收取購房者房價款以外其他費用非法牟利的行為。
十一、市網信辦
1.統籌指導房地產領域宣傳管理和輿論引導,負責協調處理重大負面輿情。
2.加強與市國土房管局聯動,組織開展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跟蹤掌握房地產輿情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