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修訂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報文規范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3號
根據關檢融合需求,現將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申報數據項接入報文規范修訂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文修訂情況詳見下表:
修訂后的報文規范和經過海關驗證的傳輸協議及接入服務產品參見《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規范(試行)》(詳見附件1)。
二、企業對于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電子單證數據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具體如下表所示:企業數字簽名的技術要求及密碼產品選型參見《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密碼產品選型和使用指南》(詳見附件2),請企業根據實際業務配置。
三、支持提供跨境統一版系統清單錄入功能。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可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使用“跨境電子商務”功能進行清單錄入、修改、申報、查詢等操作。
四、有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用戶操作手冊及企業對接報文標準等附件文檔,如有變更將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文檔資料”欄目及時發布。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18年第56號公告同時廢止。
以上事宜可咨詢海關服務熱線:12360。
特此公告。
附件:【官網下載】
1.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規范(試行)
2.海關跨境統一版系統密碼產品選型和使用指南
海關總署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