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信用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資質〔2018〕117號
東北能源監管局、華東能源監管局、南方能源監管局,山西能源監管辦、浙江能源監管辦、湖南能源監管辦:
為進一步推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家能源局2018年資質管理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及部署,國家能源局決定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信用監管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F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構建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為主線,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以信用狀況分類為指引,以信用信息在事前、事中、事后差別化分類監管為重點、制訂完善企業信用分類制度和監管措施,實施信用全過程閉環監管,推動聯合獎懲機制落地見效。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主要任務,推動監管從主要依靠行政處罰手段向運用信用激勵、信用約束轉變。進一步提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主體的依法誠信從業經營意識,促進公平有序競爭,以此提高電力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進而為建立健全電力行業信用監管體系樹立示范效應,增強監管權威。
二、試點工作范圍
東北能源監管局、華東能源監管局、南方能源監管局,山西能源監管辦、浙江能源監管辦、湖南能源監管辦轄區內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承裝(修、試)企業”)。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全面歸集試點區域內承裝(修、試)企業信用信息,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充分依托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網站及地方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本單位在日常許可及監管中產生的信用信息,借助行業協會及第三方信用評價等多種方式,多渠道歸集轄區內被監管承裝(修、試)企業信用信息,加強信息歸集管理,做到信用數據應歸盡歸、及時歸集。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18版)〉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7〕105號)對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歸集方面的有關要求,細化各類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篩分及審核工作機制,確保信息歸集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逐步形成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體系。
(二)制定承裝(修、試)企業信用分類制度,科學合理的開展企業信用狀況分類。根據歸集到的企業守信和失信情況信息,可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等類型。其中,可將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并獲得行業協會及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頒發的高信用等級和獲得相關榮譽獎項的企業劃分為信用良好企業;可將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劃分為守信企業;可將近三年存在輕微失信行為的企業劃分為失信企業;可將近三年因發生較重或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國家能源局重點關注名單、黑名單,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備忘錄的企業劃分為嚴重失信企業。以上劃分可根據企業信用信息的更新情況適時調整。
(三) 開展承裝(修、試)企業差別化信用監管。針對不同信用類型的承裝(修、試)企業,在事前資質審查及事中事后各監管環節實施差別化分類監管措施。
1.事前資質審查工作。對信用良好的承裝(修、試)企業在辦理許可資質申請、升級變更、有效期延續等許可審查工作時,可采取簡化工作流程、許可事項告知承諾、申請材料容缺受理、許可辦理綠色通道等便利性措施;對守信企業可按照常規許可審查程序并壓縮審查工作期限;對失信企業則采取加大現場審查工作力度、嚴格比對申請材料信息、不得簡化提供申請材料等相關措施;對嚴重失信企業,采取從嚴審查、升級增項限制等相關措施。
2. 承裝(修、試)企業事中信用監管
事中信用監管是依據企業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監管。對信用良好企業,可采取以企業全面自治為主,實行寬松、信任監管,“不舉不查”“無事不擾”,給予免查或減少抽查頻次、適當減免自查等激勵政策;對守信企業可采取相對寬松、包容化監管,適當降低監管頻次以及“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失信企業可實行重點監管,提高監管頻次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抽取比例,被隨機抽中的,可采取現場檢查方式,開展專項監管時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嚴重失信企業實行嚴格監管,可大幅提高監管頻次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抽取比例,被隨機抽中的,必須嚴格實行現場檢查,開展專項監管時列為重點清理對象。
3.承裝(修、試)企業事后信用監管
事后信用監管主要包括事后獎罰、聯合獎懲等工作。應對信用良好企業創新開展綠色通道服務、向政府部門推薦評優、與相關部門和行業實施聯合激勵等多種獎勵措施;對守信企業加強宣傳,增強社會及行業影響力,擴展服務渠道;對失信企業依法全面實行失信預警、處罰等措施;對嚴重失信企業,采取黑名單公示、限制或禁入市場等懲戒措施,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對信用良好類企業在監管中發現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可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其改正,不予行政處罰;對守信企業在監管中發現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可采取依法予以警告,并督促企業改正;對失信類企業在監管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從重處罰;對嚴重失信類企業在監管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可按相關程序列入“黑名單”,并進行推送公示共享,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四、工作進度安排
本次試點工作自2018年8月開始,至2019年2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準備階段(8月)。各試點單位按照本通知有關工作要求,結合轄區監管工作實際,研究形成具體的信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細化落實試點工作主要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及責任部門,并于2018年8月底前報送資質中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至2019年1月)。各試點單位按照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完成轄區內承裝(修、試)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完善、確定企業信用分類和明確信用監管措施。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9年2月)。各試點單位分析總結對試點工作的整體情況和成效,形成工作報告,于2019年2月15日前報送資質中心。資質中心匯總后,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召開專題工作會議,交流總結試點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研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以及信用監管后續工作計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本次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相關處室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周密安排部署,及時匯總涉及承裝(修、試)企業的各類監管信用信息,認真研究分析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性問題和重要工作事項,有計劃、有措施、有重點、分層次的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確保本次試點工作取得實效性成果。資質中心成立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與各試點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及時了解掌握試點工作動態,研究處理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請各試點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報名表見附件),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協調聯系及信息報送。
(二)各試點單位應重視發揮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互聯網平臺、第三方機構和信用監管領域專家學者等多方作用,支持鼓勵參與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推進社會共治。
(三)資質中心及各試點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本次試點工作進展及成效,擴大信用監管試點工作在電力行業的影響,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和輿情,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資質中心及各試點單位要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不斷完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信用監管工作;在本次試點工作結束后要研究形成帶有示范效應的經驗成果,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聯系人:楊 萌 聯系電話:010-63976352
電子郵箱:yangmeng@nea.gov.cn
附件:承裝(修、試)企業信用監管試點工作聯絡員信息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