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
豫政辦〔2012〕13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切實解決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整頓規范建筑市場,強化源頭風險控制
1.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活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解決工程招標投標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標圍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注冊執業人員出借證章及工程承發包中肢解發包、指定分包、轉包、違法分包等突出問題,確保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效。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完善上述問題的認定處理辦法,著力解決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深層次問題。
2.嚴格履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監管,不得越權審批或擅自改變、減少審批環節,防止出現不作為和越權行為。對違反審批、監管規定的,由各級政府予以糾正,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是未辦理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開工建設的,要責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設等有關責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3.加強招投標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應當依法進行,并納入全省統一的項目信息公開平臺進行管理。各地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行電子招投標辦法,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和公正。要進一步完善招標評標辦法,將建造師、總監理工程師及關鍵崗位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人選作為招投標重要條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等保證質量安全工作的費用執行國家收費標準,不得作為主要競標條件,否則招標結果無效。
4.落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標準示范文本,對質量安全責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管理機構及其組成人員等作出明確約定。參建各方簽訂的及發生重要變更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設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監理合同,必須報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項目主管單位備案。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合同履約動態監管,對存在履約風險的項目組織專項檢查。要嚴肅查處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監理單位擅自更換中標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不到崗等行為。對未經備案的工程合同業績,在企業資質審查時不予認可。
5.規范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嚴格執行人員注冊執業規定,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中約定的注冊執業人員,不得以其他人員代替項目負責人履行職責。嚴禁注冊執業人員出借證章、不履行崗位職責,要把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記錄作為參加投標的必要條件。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管理人員應當與本企業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否則按掛靠企業資質和出借企業資質問題進行處理。實行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6.加強建筑勞務管理。勞務分包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勞務隊伍??偝邪?、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對勞務分包企業的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勞務作業和用工情況負監督管理責任。勞務分包企業要結合所從事工程類別,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研究建立建筑勞務用工“一卡通”實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繳費辦法,建立防止拖欠工資和加強建筑勞務用工社會保障工作長效機制。
二、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過程責任落實
7.落實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障質量安全投入,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及先開工后補辦手續。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指定建筑材料;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壓低合同費用,克扣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拖欠工程款、監理費。工程監理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預算中單獨列支,按照國家收費標準確定,不得降低收費標準。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費實行國庫直撥,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費必須實行專戶管理,由招投標監管部門在辦理備案手續時進行核驗。
8.突出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負總責。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完善制度、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機構,嚴格執行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經常開展隱患排查和質量、安全檢查。要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施工規范、施工方案明確的工序組織施工,遵守工序質量、安全控制及驗收規定,嚴格材料、構配件見證取樣質量檢測。要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質量、安全技術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對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要制定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并經常組織演練,防范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9.強化監理單位質量安全監督責任。監理單位要依法落實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驗收責任,建立與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項目監理機構,實行項目總監負責制,嚴格按照合同、監理程序和標準規范開展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要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質量,不得簽字通過。監理單位要對施工企業資質和人員到崗情況實施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并書面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10.提高勘察、設計單位現場服務能力??辈?、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和設計。對涉及施工質量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防止因勘察、設計不合理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發生。要強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現場服務,指導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現場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的,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予以糾正。
11.落實建設工程中介服務機構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對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招標代理機構要遵守合同備案制、項目負責人制、重要文件簽章制、從業人員培訓及實名辦理業務等五項制度。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檢測等機構承擔對應業務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嚴禁建設工程中介服務機構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嚴禁編制虛假標底、壓縮或抬高造價、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施工圖審查把關不嚴等行為。
12.明確建筑材料和設備進場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要堅持“誰采購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執行建筑材料見證取樣和進場檢驗制度,嚴把建筑材料采購、進場檢驗、工序檢查關,加強結構性材料和重要功能性材料質量進場檢測和質量控制,加強節能建材、新型墻材、商品混凝土質量檢驗。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材料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等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環保有關規定,積極采用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實行偽劣建材曝光退市制度,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規范設備租賃市場,認真執行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和淘汰報廢制度,探索推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企業資信等級評定制度。對達不到安全性能要求或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起重機械,要堅決停用并清出施工現場。
三、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13.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須依法辦理建設手續,不得以重點工程和位于城市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產業集聚區內及其他理由逃避監管。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必須納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監管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額以下村鎮工程(含農民自建二層以下住房),由鄉鎮政府負責質量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監管、鐵路、電力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相關建設工程履行法定程序進行監督管理,要按照“誰頒發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誰履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誰負責安全生產指標控制”的原則,切實強化工程審批后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沒有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負安全監管責任。凡實行封閉管理、違法違規行政干預、越權辦理建設工程審批事項,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以及阻撓建設行政執法的,由各級政府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4.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監管人員,逐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要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正常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確保依法應當監督管理的工程全部納入監管范圍。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工作規范和考核辦法,健全層級監督考核機制,加強工作指導。
四、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格責任追究
15.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活動參與各方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要采取巡查、專項抽查和綜合執法等多種方式,嚴肅查處招投標、施工許可、人員資格管理、工程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建筑勞務管理、合同履約、建筑材料使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勞務費用支付等過程中各類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16.嚴格責任追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并負責落實對建設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行政處罰措施。對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處理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并將其不良行為記錄記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進行公開曝光。嚴格執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方面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企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
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17.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建立政府、部門、行業和企業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加強對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監理人員、注冊執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按照政府支持、市場運作、企業為主的原則,加強對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三級安全培訓、崗前安全教育等制度,切實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18.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加強對本地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資格許可的動態監管。對降低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省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加強對來豫從事建筑活動外埠企業的管理,實行企業進豫登記備案制度。對外埠企業和從業人員實行質量安全業績考核和動態監控,對有不良行為的企業要清出我省市場,并通報企業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9.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貫徹落實質量立省戰略,積極組織開展爭創“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魯班獎”、“中州杯”、“安全文明工地”、“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等活動。堅持“優質優價”原則,對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工程獎項的企業,在招投標、資質審批時給予優惠政策,建設單位要給予資金獎勵。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質量安全隱患較多的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要給予嚴厲處罰。
20.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中紀委關于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全省各級項目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公開數據庫,通過信息平臺定期公布建設工程履行法定程序情況,公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建立企業信用評價機制,科學運用評價結果,提升企業守信水平。全面推行建設工程設立工程質量永久標識牌制度,讓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接受社會廣泛監督。推行工程擔保制度,運用經濟手段解決市場主體失信問題,將工程擔保費用列入工程建設成本。
六、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2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市、縣(市)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各市、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部署本地建筑市場專項整治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實施方案,查找突出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及時進行整改,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22.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安全監管、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鐵路、電力等部門建立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工作溝通機制,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