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要求,我部于2010年啟動了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醫院信息化建設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為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客觀、科學評價各醫療機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功能狀態、應用水平,有效引導醫療機構合理發展醫院信息系統,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電子病歷發展實際,起草了《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方法及標準》)?,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部將按照《方法及標準》要求,組織對衛生部電子病歷試點醫院進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轄區內在以電子病歷為核心醫院信息化建設工作中取得成效的醫院,按照《方法及標準》的要求,開展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工作,并及時將分級評價工作有關情況報送我部醫政司。
聯系人:衛生部醫政司 徐凱、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209、68792840
傳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電子病 歷系統功能應 用水平分級評 價方法及標 準
衛生部辦公廳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