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于調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
財庫〔2018〕7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國家監委,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環保局:
為推進和規范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現將第二十二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環保清單)印發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環保清單(附件1)所列產品為政府優先采購產品。對于同時列入環保清單和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應當優先于只列入其中一個清單的產品。
二、未列入本期環保清單的產品,不屬于政府優先采購的環境標志產品范圍。環保清單中的產品,其制造商名稱或地址在清單執行期內依法變更的,經相關認證機構核準并辦理認證證書變更手續后,仍屬于本期環保清單的范圍。與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參數不一致的臺式計算機產品,不屬于本期環保清單的范圍。
三、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采購應當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優先采購政策。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列明使用環境標志產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發布之后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執行本期環保清單。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開展但尚未進入評審環節的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的約定執行上期或本期環保清單,采購文件未約定的,可同時執行上期和本期環保清單。
五、相關企業應當保證其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在本期環保清單執行期內穩定供貨,凡發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邀請、列入環保清單的產品無法正常供貨以及其他違反《承諾書》內容情形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財政部反映。財政部將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對有關供應商作出暫停列入環保清單三個月至兩年的處理。
六、環保清單再次調整的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調整環保清單以及暫停列入環保清單等有關文件及附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zhb.gov.cn)、中國綠色采購網(http://www.cgpn.org)上發布,請自行查閱、下載。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