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中國銀保監會2018年第2次主席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樹清
2018年8月17日
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中國銀保監會決定:
一、廢止一部規章
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二、對三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調整為《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中資商業銀行,按照入股時該中資商業銀行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 境外金融機構還應遵守國家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二)將《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調整為《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境外銀行投資入股的農村商業銀行,按照農村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境外銀行還應遵守國家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在第二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境外銀行投資入股的村鎮銀行,按照村鎮銀行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境外銀行還應遵守國家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三)將《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調整為《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刪去第一百一十七條。
此外,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修改上述規章涉及原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稱謂,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根據本決定修改的《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