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關于調整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引用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發改能源規〔2018〕1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加強和完善水電建設管理工作,現決定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34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將《通知》第二條“請各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國發〔2014〕53號)、《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1〕224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電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發改投資〔2014〕2377號)等要求”修改為“請各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1〕2242號)和《水電前期工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18〕795號)等要求”?!锻ㄖ菲渌麅热莶蛔?。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