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8〕4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營商環境優化力度,充分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和創業創新潛力,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營造公平公正的準入環境,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
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原則,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場準入規則,加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的開放力度,創新投資運營模式,著力拓展民間資本發展空間。
(一)創新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方式。全面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禁止設置限制性的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享受同等的準入標準和優惠政策。建立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規模大、運營期限長、工程技術復雜的基礎設施項目。制定落實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具體方案,切實解決民辦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政府補貼、科研、職稱評定、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挖掘社會服務領域投資潛力。穩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國資委、省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文化廳、體育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民間資本有序參與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細化落實省ppp項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機制,積極推行“多評合一、統一評審”工作模式,提高審查審批效率。適時選擇回報機制明確、運營收益潛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優質ppp項目,通過多種方式向民營企業大力推介,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參與。重點向民營企業推介以使用者付費為主的特許經營類項目,審慎推介政府付費類ppp項目,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合理設定社會資本方選擇標準,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運營經驗豐富、商業運作水平高、創新創造能力強的民營企業。選擇條件明確、商業模式清晰、現金流穩定的優質存量資產,采用轉讓項目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盤活,回收資金主要用于補短板項目建設,實現投資良性循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便捷高效的審批環境,提升民間投資服務效率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監管服務方式,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切實降低民間投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項重點任務,進一步精簡行政職權事項,將省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依法賦予國家級開發區,市級部分經濟管理權限賦予產業集聚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各類開發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探索設立行政審批局,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對企業開辦、納稅、施工許可、不動產登記等事項,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序、壓縮辦理時間。對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持續開展跟蹤評估,加強指導培訓,確?;鶎咏拥米?、辦得好。建立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動態調整和規范權責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全面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和群眾跑政府的次數,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審批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編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歸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2018年年底前全面實現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積極推進“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擴大改革試點范圍,扎實推進“照后減證”,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在名稱核準、經營范圍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限制和行業管理等方面加強制度供給,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為創業創新留出充足空間。簡化企業注銷流程,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對個體工商戶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實行簡易注銷程序。(責任單位:省編辦、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省新版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線運行,完善豐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加快與各地、各部門行政審批系統及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等的對接融合,實行統一代碼、統一身份認證、業務協同辦理,實現“平臺之外無審批”,讓企業“最多跑一次”。在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產業集聚區等區域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支持開封市、平頂山市、許昌市等開展“容缺辦理”“區域評價”等專項改革,簡化優化關鍵環節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試行企業投資項目“代辦制”。建立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滿足中介服務需求,加強中介服務信用監管。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綜合監管服務水平。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總結推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經驗,積極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建立涉企檢查備案制度,規范對民營企業執法行為,及時公開企業違法違規信息和檢查執法結果,接受群眾監督。依托河南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整合歸集各地、各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面的企業信用信息,完善企業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聯合獎懲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編辦、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靈活多元的融資環境,改進民間資本融資服務
探索發展信用融資、普惠金融和“雙創”金融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健全融資協調服務機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加大對民間資本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探索開展大數據信用融資。依托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試點省建設,推動民營行業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充分運用供應鏈大數據為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系統化、智能化、精準化的信用融資服務。支持征信服務機構與行業協會、產業園區等合作,歸集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構建小微企業信用風險評價體系,引導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整合共享稅收、工商、質檢、安全生產、環保等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大數據,推動“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由納稅信用a級拓展至b級,依法依規加大“稅易貸”“稅融通”“稅銀通”等信用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稅務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廣收益權質押融資。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三年專項行動,穩步擴大對小微企業融資規模。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模式,推動各類金融機構以合同收益為擔保擴大對供應商企業融資。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重點推廣省建設,推廣“專利貸”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落實專利權質押融資有關獎補政策,加快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股權化、證券化工作,支持更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營企業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授信管理和服務流程,創新開展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知識產權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創新創業融資支持。發揮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等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加快推進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基金島建設,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集聚發展,擴大對種子期、初創期民營企業的股權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起設立民營經濟產業發展基金,促進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支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推動鄭洛新自主創新示范區申請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支持商業銀行發行“雙創”金融債券,為民營企業提供債貸組合、投貸結合、保貸聯動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加快實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引導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雙創”企業融資。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和“雙創”孵化專項債券。(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融資協調服務機制。建立政銀企合作長效機制,分領域、分行業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專項融資對接活動。完善政府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公司互為支撐的擔保體系,加強再擔保機構建設,健全政銀擔三方合作模式,持續提升融資服務能力。完善續貸過橋資金池、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制度,滿足民營企業“短快急頻”的貸款周轉需求。充分發揮債委會作用,加強銀企互動,通過收回再貸、展期續貸、債務重組等方式支持有市場、有前景、守信用的暫時困難民營企業脫困發展。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民營企業探索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充分發揮保險的融資增信功能,推廣小微企業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產品。(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寬松有序的經營環境,增強民間投資發展動力
堅持減輕負擔與法治建設相結合,建立降成本長效機制,強化人才服務保障,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生產要素高效配置,不斷增強民間投資的活力和競爭力。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以及國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負、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簡化辦理程序,優化納稅服務,確保企業應享盡享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費和各類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管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清理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費,嚴禁供電、供熱、供氣、供水等企業違規向市場主體收取接入費、碰口費等。強化舉報、查處和問責機制,嚴厲打擊各種涉企違法違規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降低企業要素成本。研究制定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推進產業集聚區售電服務和省轄市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用氣、用熱大戶直供規模,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全面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優先保障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用地指標,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提高存量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鼓勵盤活閑置低效用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社保、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合理控制用工成本。合理設定超計劃(定額)用水量標準,支持工業節水先進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降低企業用水成本。落實“綠色”通道等減免或優惠通行費政策,繼續對在我省行駛的貨運車輛實施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政策,組織開展鐵路運輸貨物運價和貨運涉企收費、非路產專用線代運營代維修和代維護收費情況專項清理,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過橋”環節,規范擔保、評估、登記等中介機構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人才發展精細服務水平。創新柔性招才引智機制,深入實施“中原千人計劃”“名校英才入豫計劃”“海外引智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落實吸引、留住、激發人才的政策措施,為高層次人才在醫療、社會保險、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一批創新引領型人才和團隊。引導民營企業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技術型人才、高級藍領,開辟跨境電子商務、共享經濟、大數據、云計算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專門通道。進一步強化技術技能人才校企聯合培養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等服務,緩解人才結構性矛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企業經營法治保障。推動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營商環境發展方向和改革創新要求的制度體系,適時在全省推廣。完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建設,支持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建立商事調解中心。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嚴格落實產權保護政策,補齊產權制度建設短板,依法打擊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各類違法行為,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司法廳、商務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促進民營企業轉型發展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創新激勵機制,充分釋放民營企業創新創業潛能,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以創新帶動民營企業加快轉型發展。
(一)激發企業家創新創業活力。營造尊重、鼓勵、保護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激發企業家創新活力和創業動力。實施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工程,爭取5年內每個省轄市培養出5名以上領軍型民營企業家、20名以上引領型青年企業家、100名以上示范型中小微民營企業家。實施企業成長促進行動,分類建立重點培育清單和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新轉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新升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加快上市或掛牌。完善企業家培訓體系,用5年時間對全省規模以上民營企業高層完成一輪系統培訓。搭建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交流平臺,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合作、共謀發展,帶動新生代企業家創業創新。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正面宣傳,建立企業家榮譽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企業轉型發展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企業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給予表彰。(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開展研發投入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普惠性研發補助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大中型企業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全覆蓋工程,建設一批創新引領型平臺和機構,打造一批創新引領型民營企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對接知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多要素、多樣化的產學研合作。推動洛陽等地創建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探索建立民口企業參與軍品生產的準入標準,引導優勢民營企業與軍工企業分工協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分配機制。加快推進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縮短科技成果轉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業投資回報水平。高質量建設國家和省級“雙創”基地,推動龍頭骨干企業、大型科研院所建設一批產業深度融合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培育一批新興產業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民間投資產業轉型升級。將促進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納入“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創建工作,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實施省重點產業轉型發展專項方案。開展萬家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行動,實現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完成新一輪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術改造。強化規劃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本投向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新能源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物流、健康養老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加快龍子湖智慧島和省級大數據產業園建設,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大數據、物聯網、共享經濟、人工智能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多元化農業投資,參與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建設,支持農業“互聯網+”“旅游+”“生態+”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引導民營企業瞄準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推動質量提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穩定透明的政務環境,提振民間資本投資信心
創新政府管理服務方式,提高政府服務意識和能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強化政策統籌協調,穩定民間投資市場預期。
(一)完善政策協調機制。加強縱向精準對接和橫向協調配合,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合理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穩定民營企業投資預期。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建立促進民間投資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問效機制,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已出臺的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逐項檢查落實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增強民營企業獲得感。(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投資服務體系。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開和推送制度,利用實體政務大廳、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服務熱線等載體平臺,及時準確發布政策信息,科學引導民間資本投向。圍繞經濟運行態勢和宏觀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讀力度,主動解疑釋惑,幫助民營企業準確把握政策意圖。健全民營企業聯系服務機制,及時幫助民營企業解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困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守信踐諾機制,制定政府承諾事項備案制度,把各級政府及責任人承諾履諾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價。認真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合法合規協議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嚴禁“新官不理舊賬”等行為。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或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持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加大對拒不履行政府所作合法合規承諾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研究建立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堅持“親”不逾矩、“清”不疏遠,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建立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在研究制定涉企法規政策時,注重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充分吸納民營企業的合理建議。深入開展企業周邊環境專項治理,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嚴厲打擊強攬工程、惡意敲詐、惡意競爭等行為,保障項目建設和企業經營。開展營商環境示范創建活動,加大對典型經驗案例的宣傳推廣力度。(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監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建立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實化、細化、深化具體措施,以改革的辦法、創新的思維,著力破解制約民間投資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營造穩定、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