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的通知
豫政辦〔2018〕4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修訂后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憲法宣誓是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為做好省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及《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誓人員范圍
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中擔任正、副廳級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由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就職宣誓,有關法規或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人員范圍由各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
二、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三、宣誓組織實施
(一)省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宣誓儀式應當在省政府指定場所舉行,由省長或者受省長委托的副省長監誓,省政府秘書長或者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
(二)省政府各部門任命的處級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由各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宣誓儀式由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受主要負責同志委托的負責同志監誓,宣誓程序等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四、宣誓場所要求
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場所應當有宣誓臺,宣誓臺上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宣誓程序
(一)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二)主持人宣讀任命文件。
(三)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宣誓。
六、宣誓儀式要求
宣誓儀式可以采取集體宣誓或者單獨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時,監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監督誓詞誦讀。
集體宣誓時,由組織實施單位從宣誓人中指定1人為領誓人。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同時自報姓名。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自報姓名。
七、其他有關要求
(一)宣誓人員進行憲法宣誓時,應當著正裝或者職業制式服裝。
(二)已經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進行憲法宣誓。
(三)宣誓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告宣誓儀式組織實施單位,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
(四)組織宣誓的單位應當保留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活動可向社會公開報道或者在相關門戶網站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