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陜西省農業廳 陜西省林業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陜工商發〔2017〕203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局、林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工作,支持、促進和引導我省家庭農場(林場)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陜西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陜西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陜西省農業廳
陜西省林業廳
2017年11月27日
陜西省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規范家庭農場(林場)登記管理工作,支持、促進和引導我省家庭農場(林場)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家庭農場(林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轉的土地(林地),從事農業規?;?、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林業)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林業)經營主體。
第三條 申請設立家庭農場(林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
(二)以農業(含林下)種植、養殖為主,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三)生產經營相對穩定,土地(林地)流轉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
第四條 家庭農場(林場)的組織形式可根據其投資和生產經營情況以及申請人意愿,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四種市場主體組織形式中選擇其一。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應為家庭經營。
第五條 家庭農場(林場)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市、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所可以登記以個體工商戶類型設立的家庭農場(林場)。
第六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類型的家庭農場(林場),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林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林場)”。
申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林場),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人獨資企業家庭農場(林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林場)”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林場)”。
申請登記為合伙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林場),依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合伙企業家庭農場(林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林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林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申請登記為公司類型的家庭農場(林場),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公司制家庭農場(林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林場)+公司組織形式”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林場)+公司組織形式”。
申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類型的家庭農場(林場),不冠用省行政區劃名稱。符合條件的公司制家庭農場(林場),可冠用省行政區劃名稱。
支持家庭農場(林場)以經營者姓名、自有商標作為字號。
第七條 家庭農場(林場)住所(經營場所)實行申報登記制,可以以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地址進行登記。
第八條 家庭農場(林場)經營范圍除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休閑觀光農業外,可兼營與其經營產品相關的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
家庭農場(林場)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經相關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可直接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其中涉及工商登記后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九條 家庭農場(林場)申請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技術等出資,其出資形式、方式應符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第十條 家庭農場(林場)申請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應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同登記類型提交材料規范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
家庭農場(林場)年報、公示、抽查等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家庭農場的指導服務、政策扶持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家庭林場的指導服務、政策扶持等。符合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標準的家庭農場(林場),可以享受相應的扶持和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家庭農場(林場)登記注冊不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家庭農場(林場)所屬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活動,符合條件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開展黨的活動。鼓勵家庭農場(林場)黨組織“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家庭農場(林場)黨建工作的指導。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陜西省農業廳、陜西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