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
財會〔2018〕2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做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內容、實施時間和范圍
(一) 實施內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等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3.《〈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等準則應用指南;
4.《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5.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6.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7.財政部制定的關于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其他規定。
(二) 實施時間和范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施行。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單位,不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6〕15號)、《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1號)、《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暫行)》(財農字〔1994〕第371號)、《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5〕45號)等制度。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二、扎實做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準備工作
(一) 強化宣傳培訓。
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意義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基本精神,爭取廣泛理解和支持,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部門、各單位要著力加強對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培訓工作,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廣大會計人員全面掌握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各項規定和具體要求,確保實施過程中“不變形”、“不走樣”。要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培訓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使廣大財會人員豐富知識體系、不斷提高職業判斷能力。
(二) 扎實做好新舊制度銜接。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在2016年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清理核實和歸類統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對外投資等資產數據,為準確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確定權益等提供基礎信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全面開展往來款項專項清理和賬齡分析,做好壞賬準備計提的相關工作;進一步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轉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規定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手續,為將基本建設投資業務納入單位會計“大賬”做好準備;進一步明晰資產占有、使用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將單位控制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等資產以及單位受托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確保國有資產信息全面完整;進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項結轉結余資金的構成和性質,按規定確定新賬中各項預算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的金額,夯實部門決算的核算基礎。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新舊制度銜接規定,做好新舊轉賬及調整工作,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其中,確保新舊制度有序銜接、平穩過渡。
(三) 加強政府會計信息化建設。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包括新建賬套、更新會計科目體系、調整會計科目余額及核算基礎、補提相關資產的折舊與攤銷、將基建賬套納入單位“大賬”、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確定2019年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科目各項期初數等工作,實現數據正確轉換。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業財融合”的理念,推動經濟業務與會計管理的深度融合發展,以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為契機,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業務信息系統與會計信息系統的有效對接,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提供技術支撐,確保單位會計信息系統所生成的信息能夠滿足政府會計改革的需要。各級財政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積極引導軟件廠商為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四) 加強政策協調。
各級財政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上來,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規,加快修訂完善相關財務制度,進一步完善決算報告制度,優化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認真做好各項政策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要以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為契機,加強會計核算與部門預決算管理、績效管理、資產管理、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等工作的協調,不斷提升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三、加強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貫徹實施的組織領導
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科學、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和成本費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實施工作涉及面廣,技術性、政策性強,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加強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指導督促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效實施。同時,健全會計機構,充實會計人員,加強基礎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指導工作,及時收集整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貫徹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財政部(會計司)反饋。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積極推進本地區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應當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將本地區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貫徹實施準備情況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財政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