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分行業應稅所得率和征收率的公告
為規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5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01〕158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2015年第4號)有關規定,結合阜陽市實際,現就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分行業應稅所得率和征收率問題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和承包承租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附表規定的應稅所得率執行;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的臨時經營納稅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附表規定的征收率執行。
二、納稅人月核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月核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超過3萬元的,按規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規定與本公告規定不符的按本公告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阜陽市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分行業應稅所得率和征收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