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比利時部分地區新城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8年第105號
近日,比利時聯邦食品安全局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發生新城疫。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比利時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輸入禽類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比利時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比利時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比利時的禽類及其產品,一經發現,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比利時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做封存處理。運輸工具工作人員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比利時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地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八、比利時其他地區如發生新城疫疫情,自動列入疫區,入境的禽類及其產品按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