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原阜陽市國家稅務局、阜陽市地方稅務局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掛牌運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工作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阜陽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原阜陽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繼續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在有效期內不變。
三、原阜陽市國稅、地稅機關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實施前,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四、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安徽省網上稅務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現“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原規定需要向原阜陽市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規定需要在原阜陽市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六、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七、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安徽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八、啟用新的互聯網站(http://www.ah-n-tax.gov.cn),原阜陽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停止更新。同時,原“阜陽國稅”微信公眾號變更為“阜陽稅務”,原“阜陽地稅”微信公眾號注銷。
九、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辦公地址為:阜陽市清河西路19號(原阜陽市地稅局辦公場所),郵編236029。原阜陽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場所(阜陽市一道河中路61號)改為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一道河路辦公區,郵編236000。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