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門轉發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意見的通知
粵工商規字〔2018〕3號
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機構:
現將《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下稱《意見》)轉發給你們,結合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受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辦資函〔2018〕87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監企注〔2018〕7號)和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重要意義
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是指,在全面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基礎上,將19項涉企(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稱企業)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在全國層面首批實行“二十四證合一”。因國家機構及職能調整,“二十四證合一”中原《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證書》兩個備案事項合并整合為《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目前由于海關總署正在推進與原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整合,具體啟動時間以海關總署通知為準。
2015年以來,國務院持續不斷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內容,對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創設的制度性成本,增創廣東營商環境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協作、全力以赴,確保2018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
二、以企業辦事體驗和獲得感為導向優化“多證合一”辦理流程
(一)對于《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稅務登記證》等三項“多證合一”證照事項,企業均無需補錄信息,登記機關核準企業登記設立后,企業即同步完成相關事項備案和登記,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同時將該事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相關企業名下進行公示。
(二)對于涉及《糧油倉儲企業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和《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涉及《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的分支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應按照《意見》確定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用語填報相關經營項目,無需補錄信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后,將結果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同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相關企業名下進行公示。其中,對于涉及《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的分支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當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要求,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有關備案材料。公安部門核實備案信息后,將結果反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相關企業名下進行公示。
(三)對于涉及《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和《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的企業及分支機構,涉及《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的企業(非分支機構),涉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和《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的企業(僅限分支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時須使用《意見》明確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填報相關經營范圍,同時需補充填報相應的共享信息。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需補充填報信息并上傳有關文件。相關部門核實備案信息后,將結果反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相關企業名下進行公示。
1.涉及《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的企業(及/或分支機構),補充填報信息填報完整即完成“多證合一”登記。填報不完整或不具備條件的,不影響申請人已填寫的經營范圍表述和企業營業執照的發放,但視為該企業未辦理相關事項的“多證合一”登記或備案,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此項備案。
2.涉及《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的企業(僅限分支機構),補充填報信息填報完整即完成“多證合一”登記。填報不完整或不具備條件的,不影響申請人已填寫的經營范圍表述和企業營業執照的發放,但視為該企業未辦理相關事項的“多證合一”登記或備案,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此項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旅游部門在后續監管中應當約束相關企業及分支機構限期完成備案事項申報。
3.涉及《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的企業及分支機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補充填報信息填報完整不代表該企業同步完成了相關證照的備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相關企業的信息公示頁面,只顯示該證照事項名稱和商務部門網站鏈接(http://xzsx.mofcom.gov.cn/),由商務部門公示該事項備案情況。
4.對上述10類需要采集“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的事項,由申請人自主選擇報送相關備案信息的方式,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請人可以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廣東省‘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申報系統”或者通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系統填報“多證合一”備案信息。
三、協同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交換
(一)信息共享方式。全省企業“多證合一”信息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農業、商務等采用國家統一信息系統的部門,相關信息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與海關部門在中央層面以“總對總”的方式進行信息交換;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暫未實現本系統全省信息歸集的,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與各地共享平臺進行對接,由各地共享平臺將數據分發至相關業務部門。
(二)信息推送與反饋。全省企業“多證合一”信息將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各部門。其中,涉及上述需要補充填報“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的10類企業,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完成商事登記后將根據經營范圍或者企業類型匹配,先行精準推送相關企業登記信息給有關部門,便于相關部門在后續監管中督促企業完成備案義務;企業補充填報備案信息后,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將相關備案信息推送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接收、認領,核實備案信息后通過上述平臺將核實結果反饋給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公示。
(三)信息化保障。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牽頭制定信息共享相關技術方案,各相關部門配合。省信息中心負責開發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廣東省‘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申報系統”、升級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粵有關單位負責本部門“多證合一”事項進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并進行標準化,有關備案信息采集模塊的需求及應用驗收,及時改造升級相關業務管理系統,配合省信息中心打通數據傳輸通道,做好本系統數據分發、應用與歸集以及與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雙向信息對接,確保“多證合一”改革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四、做好改革過渡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本通知實施之日前,企業已經在相關部門辦理證照事項登記、備案的,無需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以及換領營業執照,由相關部門將登記、備案結果匯總后通過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批量反饋給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將上述登記、備案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對于申請人在設立、變更登記階段未能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同步備案的事項,企業后續通過相關部門另行辦理備案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接收到相關部門的反饋后進行證照事項的公示。各相關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備案信息的增刪結果,要及時、準確反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
五、確保“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互通互認
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支持各部門共享“多證合一”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和推廣“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要求其提供被整合證照;對企業憑原證照、備案回執辦理的許可、備案等,相關部門不要求企業因換領“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原證照登記、備案手續。被整合涉企證照事項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到原證照事項管理部門辦理信息更新手續。推動“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的全面電子化,積極推廣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實現“一網通辦”,避免群眾重復提交材料和循環證明。
六、強化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保障
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粵有關單位要按照“多證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本系統實施“多證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組織全系統推進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向當地政府報告,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全面加強登記窗口的人員、設施力量和經費保障,確保一線窗口服務力量、設施配置、地方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與改革需求相適應。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加強辦事指引,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改革合力。
本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稄V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在全省統一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通知》(粵工商〔2017〕20號)同時廢止。
附件:《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廣東省統計局
廣東省旅游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廣東省氣象局 廣東省信息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