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為確保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現對青島市普通發票相關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用新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原發票監制章停止使用。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青島市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名稱更改為《青島通用定額發票》,《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青島市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名稱更改為《青島通用機打發票》,《青島市旅客運輸發票》名稱更改為《青島旅客運輸發票》。
三、《青島通用定額發票》規格調整為175 mm×77 mm。
四、原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監制并印制的舊版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6號)全文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印模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