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辦〔2018〕16號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通信管理局,有關省部屬企業:
現將《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安委辦〔2018〕10號)部署,切實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會辦公室定于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開展以隧道施工安全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壓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強化深基坑、高邊坡、高支模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實現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為我省“兩個高水平”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專項治理范圍
房屋建筑工程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類工程建設領域,重點治理復雜地質條件下各類隧道工程項目。
三、治理主要內容
(一)重點項目。
1.涉及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復雜地質條件下的隧道工程項目。
2.杭州、寧波等地正在建設施工的軌道交通工程項目。
3.地下空間開發、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等綜合性城市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棚戶區改造和安置房工程等項目。
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深基坑、高邊坡在建公路水運工程項目。
5.湖州、麗水、寧波等地在建的浙江長龍山抽水蓄能電站、浙江縉云抽水蓄能電站、浙江寧海抽水蓄能電站等重點電力建設工程項目。
6.地質條件差或毗鄰山坡、河道以及離既有建構筑物較近的工程等項目。
(二)重點部位和環節。
1.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情況,地質風險因素識別及控制方案、安全風險評估、超前地質預報、瓦斯隧道通風及檢測、隧道支護及安全步距、高風險工點實時監測及預警、逃生通道設置等落實情況。
2.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3.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5.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頂管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等。
6.高邊坡施工前各項準備情況和周邊地質檢查情況;開挖(爆破)作業施工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區域設置臨空防護設施以及安全通道情況;施工各環節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等有關情況;高邊坡施工是否進行全過程動態監測等工作情況。
7.從事勘探、打樁、挖掘的施工企業向當地和相關部門報備審批作業落實情況;是否了解、取得地下管網尤其是油氣管道分布情況;施工現場監管、應急處置等落實情況。
(三)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建設、監理、勘察、設計、爆破、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鋼管扣件租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落實情況。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開挖方式、支護方式、腳手架搭設和施工監測方法是否按照專項方案要求進行現場實施;當工程地質等情況發生變化而調整施工方案,是否及時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進行優化調整,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批。
3.施工現場管理情況。施工前各項準備情況和周邊地質檢查情況;開挖(爆破)作業和支護作業施工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區域設置臨空、臨邊防護設施以及安全通道情況;施工區域與外界是否進行有效隔離,設置隔離警示及安全標志標牌情況;施工各環節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施工是否進行全過程動態監測;施工負責人對相關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整改“五落實”及閉環管理等情況。
4.施工現場應急管理落實情況。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是否有專職安全人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應急物資準備、救援設備配備情況;惡劣天氣影響下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四、工作安排
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0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結合已有工作部署和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明確專項治理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
(二)重點治理階段(6月11日-11月3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要對建筑施工各個環節和重點設備設施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進行逐一排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三)總結完善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全面梳理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日常監督執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對重點在建工程項目實現檢查“全覆蓋”,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現場處理、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措施,切實做到“逢查必罰”,促進工程建設各方參建主體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嚴肅各類事故查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依法采取責令企業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責令注冊執業人員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處罰措施;要認真落實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督促嚴格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對事故查處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問責;對因專項治理工作不力、走過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責任追究;對一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企業必須依法從重處罰。
(三)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領域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將信用情況作為招投標、資質資格、施工許可等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對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等失信行為的,嚴格按規定將負有責任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有效懲戒。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類建筑施工企業進一步完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體系,著力提高全員培訓、技能培訓、重點崗位培訓質量和水平。要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嚴把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一線員工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專項治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各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及時掌握情況,推動工作,做好督促落實等有關工作。
(二)強化過程督導。各地、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每季度開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督查檢查。省安委會辦公室將結合相關安全生產督查和大檢查,適時組織對各地、各有關行業領域專項治理行動情況進行暗訪和抽查,并將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三)及時總結分析。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注重工作的階段性分析總結,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曝光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扎實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請于6月5日前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已下發方案的省級有關部門不需另行下發)和動員部署情況、12月25日前將總結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7053603、87058934(傳真);郵箱:zhc.ajj@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