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
浙安委〔2015〕10號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信用浙江”建設的重點內容,也是推進依法治安、創新安全生產治理方式的具體舉措。近年來,我省堅持先行先試,經過逐步探索改進和持續推行,已初步構建了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為推動實施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在新形勢下提高安全生產治理效能,促使企業依法守信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作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原則
(一)厘清職責,分類指導。各級安委會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和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工作問題,各級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和督辦考核;各級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制度設計、實施,確定內部辦理機構和人員。
(二)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省級有關監管部門按照相關社會信用建設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部門特點,建立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負責指導督促本系統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市級有關監管部門負責推進本地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部屬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工作;縣級有關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失信記錄和本級失信“黑名單”管理,指導督促鄉鎮(街道)、開發區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工作。
(三)共享信息,強化應用。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按照“信用浙江”建設有關要求,將管理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失信“黑名單”納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相關專欄或“信用浙江網”(含各地信用網站,下同),并確保全面準確及時收集、錄入、公布和更新信息。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在行政管理中提高查詢應用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的比例,制定《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配套細則,以行政監管性懲戒帶動市場性懲戒,形成聯合獎懲體系,增強獎懲效果。
二、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制度
各級有關監管部門應結合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特點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相關制度,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一)安全生產承諾和公示制度。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將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等規定納入承諾內容,明確承諾方式、擴大公示范圍,引導職工參與,發揮工會作用, 接受社會和全體員工等各方監督,督促企業通過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等方式自覺踐行承諾內容。
(二)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和失信記錄管理制度。加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評定標準和程序,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積極穩妥開展第三方評價,著力實現誠信記錄制度化、常態化管理,暢通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的收集途徑,及時調整誠信等級,客觀動態反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現狀,有關部門在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承諾情形的,應當在違法行為查處認定后10個工作日內列入安全生產誠信失信記錄。
(三)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公示制度。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和調整結果、日常監督管理中形成的企業誠信失信記錄和失信“黑名單”等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報送“浙江政務服務網”相關專欄或“信用浙江網”。其中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作出或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號)規定,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相關專欄公布。
(四)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制度。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失信記錄作為“黑名單”的主要判定依據,按照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實施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分級管理,納入上級部門“黑名單”的,同時要納入下級“黑名單”,除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以外,要著重將企業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發生暴力抗法的行為、或未按時完成行政執法指令、未為全體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嚴重違法行為納入“黑名單”。要規范“黑名單”信息構成、意見征求、披露時限、信用修復,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救濟途徑,確保“黑名單”的公正性、權威性。要將有關信息逐步納入全省統一的失信“黑名單”數據庫,擴大“黑名單”的影響力和威懾力(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具體管理要求待國家有關規章制度頒布后進行調整充實)。
(五)探索建立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制度和創建安全生產誠信示范企業。督促企業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復評期間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誠信履行情況,作為下一周期安全生產誠信評定依據之一。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創建和培育安全生產誠信示范企業,起到典型引領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工作任務
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根據相應職責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其他規模以上工礦商貿企業為重點,加強對本地區企業基本情況的摸排工作。各地可結合實際,調整部分重點行業、領域范圍,扎實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分步達到以下目標:
(一)2015年底前,省級有關監管部門分別建立健全本系統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示、失信記錄、失信“黑名單”、誠信信息公布等完備的制度體系;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信用浙江網”等平臺,實現與同級政府、部門間以及部門上下級間的誠信信息共享;重點行業、領域及其他規模以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參與評定率達到75%以上,并公布誠信信息。
(二)2016年底前,重點行業、領域及其他規模以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參與評定率力爭達到85%以上,并公布誠信信息。
(三)2017年底前,力爭全面完成規模以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并公布誠信信息。
對規模以下工礦商貿企業和其他行業、領域可根據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借助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等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
四、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誠信獎懲措施實施力度
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要求,加大安全生產誠信獎懲措施實施力度,對安全生產誠實守信的企業,依法給予政策支持或傾斜,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行政審批、簡化審批和審核程序等; 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用擔保、學習培訓、評優表彰等以及在項目立項和改擴建、土地使用、貸款、融資、工傷保險費率、有序用電、市場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為重要參考因素予以優先、優惠和便利,激勵企業安全生產誠實守信。對列入安全生產誠信失信記錄和失信“黑名單”企業,將其列為日常監督檢查或抽查的重點,并在信譽評級、項目核準、招標投標、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財政獎補、優先用電等方面依法予以調整、限制或禁止。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明責任。各地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深遠意義,在鞏固原有工作基礎上再動員、再部署,把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重要載體和手段,修訂完善各項制度,整合改進現有的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強化服務意識,優化誠信評定程序,減輕企業負擔,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作用,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工作質效,提高企業參與率和社會認同感。各級安委會要將誠信機制工作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量化考核指標,推動工作進展。
(二)緊密配合,協調聯動。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主動溝通聯系當地信用建設領導機構,積極爭取支持,通過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等工作交流機制,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政府與部門間、部門上下級間、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動,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有關監管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研究細化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制約的針對性、綜合性措施, 形成對守信者激勵、對失信者嚴格制約的制度環境,加大對嚴重失信行為打擊力度,增加失信成本。
(三)廣泛宣傳,匯聚力量。各級有關監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平臺,以宣貫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為有利契機,結合“安全生產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信用記錄關愛日”、“質量月”、“誠信活動周”、“國家憲法日”等活動,精心籌劃各種主題,深入持久開展安全生產誠信進企業的宣傳活動,解讀安全生產誠信政策,通過制度建設、教育引導和輿論宣傳,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關注、認可安全生產誠信,鼓勵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對企業失信行為進行舉報和監督,為安全生產誠信工作注入強大動力,形成自覺守法、崇尚誠信的社會風尚。
各市安委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或本行業、領域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于2015年7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和聯絡人員名單報送省安委辦。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