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嘉興市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的通知
嘉安委辦〔2018〕19號
市級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安委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發〔2015〕2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進一步強化職業健康監管,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安監局等部門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嘉政辦發〔2011〕140號)、《嘉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嘉安委〔2015〕10號)等文件精神,現對嘉興市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修訂如下:
一、列入嘉興市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黑名單”的情形
1、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或許可已過期,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2、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3、一年內因違反安全生產或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2次(含)以上的;
4、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
5、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含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6、一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有人員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7、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的;
9、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
10、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約束懲戒機制
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政策規定對被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實施相應的約束懲戒措施。
安監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作為年度重點執法檢查對象,并撤銷其標準化達標等級。
發展改革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一年內不予證券融資和新增項目審批、核準及備案。
經信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在一年內不予推薦參評行業性全國先進集體。
公安部門(含消防):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消防設施驗收進行嚴格審查。
財政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在財政扶持政策上一年內不予考慮(涉及專項資金的,按照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執行)。
人力社保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一年內實行一票否決,工傷保險費率予以政策制約。
國土資源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在采礦權招拍掛、競標資格等方面加以控制,不予批準新增用地。
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在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改變建筑物用途等方面加以控制,建筑施工“黑名單”企業招投標按相關招投標管理制度執行。
環保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一年內暫停該企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總工會: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一年內予以一票否決。
市場監管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被吊銷或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予以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質量技監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一年內取消評先評優、申報名牌產品資格。
電力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在申請電力增容擴容、變更用電等方面實行嚴格控制,執行政府有序用電方案,直至依法停止供電。
銀監部門:對列入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企業納入企業征信管理系統,暫停提供貸款審核、新增貸款、各類融資、新增授信支持。
三、安全生產失信“黑名單”信息公布
市、縣級安委辦同期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公布1次安全生產“黑名單”企業,其中符合本文件規定十種情形的縣級“黑名單”企業,同時納入市級“黑名單”。“黑名單”信息形成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信用嘉興”平臺,并通報各相關部門。
四、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黑名單”約束管理期限與移出
安全生產“黑名單”企業約束管理期限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約束管理期滿,被約束對象須在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市級安監部門提出移出申請,經審查被約束對象在約束管理期內未發生新的符合納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予以移出“黑名單”,同時通報信用辦及各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對約束管理期內未按要求整改或又發生符合納入“黑名單”情形的,重新納入“黑名單”管理。
各級安委辦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好安全生產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切實加大對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樹立“黑名單”的公正性、權威性。
嘉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