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跟蹤觀察、咨詢服務和疫苗補種等相關工作督導檢查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8〕6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各督導組成員所在單位:
為做好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下簡稱狂犬病疫苗)接種者跟蹤觀察、咨詢服務和疫苗補種等相關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接種者的合法權益,我委印發接種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續種補種方案、《關于做好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跟蹤觀察和咨詢服務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671號)。為推進有關工作落實,我委決定組織開展長春長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種者跟蹤觀察、咨詢服務和疫苗補種等相關工作的督導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時間
2018年8月7日出發。
二、督導檢查目的
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落實相關要求,及時反饋有關情況。
三、督導檢查對象及內容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狂犬病疫苗接種單位等落實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跟蹤觀察、咨詢服務和疫苗補種等相關工作情況。
四、督導檢查方法
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為15組,分組赴各省份開展現場督導檢查。主要檢查方法包括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工作場所等。每省份檢查2天,抽查4個縣各1家疫苗接種單位。每日督導檢查工作結束后,按照要求及時反饋督導檢查情況。
五、督導檢查組成員組成方案
督導檢查組由我委統一組建,我委有關司局和直屬聯系單位負責同志任組長,成員包括有關司局(單位)處級干部,臨床、疾控專家和工作聯系人,請各受檢省份明確相關工作人員,并與督導檢查組聯系人取得聯系,商定有關行程。檢查組交通、食宿費用由我委承擔,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