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辦發〔2017〕49號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7〕11號),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推進鄉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鄉鎮政府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執行者,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組織者,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推動者。近年來,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深入推進,鄉鎮政府服務水平顯著提升,但一些地方還存在服務理念滯后、服務能力不強、服務機制不健全、服務手段落后、服務效能不高等問題。當前,城鄉基層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正處在深刻變化時期,我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部署進入攻堅階段,鄉鎮日益成為各種利益關系的交匯點和社會矛盾的聚焦點,鄉鎮政府面臨的工作任務越來越艱巨。新形勢下,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是貫徹黨的十九大鄉村振興戰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等一系列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二、準確把握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五大發展”新理念,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發展,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準確把握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方向,著力增強鄉鎮干部宗旨意識,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加強鄉鎮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推動鄉鎮政府服務水平整體提升,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為脫貧攻堅目標的實現創造良好條件,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凝聚新動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保證正確方向。堅持黨管農村工作,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始終把黨的領導作為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根本保證,充分發揮鄉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堅持改革創新,嚴格依法行政。加強頂層設計,鼓勵地方探索,尊重基層首創精神,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堅持以法治思維推動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保證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
——堅持以人為本,回應民生訴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為人民群眾提供精準有效服務,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統籌兼顧,實施分類指導。圍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協調推進,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區域特點,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標。從2018年開始,穩步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努力實現服務內容更加豐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健全完善,與公共服務需求形成精準對接;服務方式更加便捷,服務程序和環節有效簡化,辦事效率明顯提高,便民利民舉措著實有效;服務平臺更加完善,信息公開主動及時,權力運行陽光透明,政府公信力明顯提升。到2020年,鄉鎮政府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服務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三、新時期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
1.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統籌鄉鎮黨政機構設置。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工作實際,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較大的鄉鎮可設置8個以內的內設機構,其中4-6個必設機構,突出地方特色選設1-2個機構。積極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擴大經濟發達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完善基層政府功能,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穩步推進鄉鎮事業站所管理體制改革,鄉鎮事業站所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縣級部門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由上級業務部門管理更為有效的事業站所,經省政府批準,可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為主或按區域設置機構的體制。扎實推進鄉鎮事業站所分類改革,進一步優化整合、因地制宜設置事業站所,嚴格控制鄉鎮事業站所數量和人員編制,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規定外,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等手段要求增加鄉鎮站所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
2.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職權下放、力量下沉,本著屬地整合,不增加編制、人員和經費的原則,科學完善鄉鎮行政執法權力配置,充實鄉鎮行政執法隊伍力量,支持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探索鄉鎮綜合執法有效形式,按照依法行政和重心下移的要求,整合鄉鎮現有站、所(分局)的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根據省政府的授權以鄉鎮政府管理為主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制約,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舉報投訴、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鄉鎮政府與縣級執法部門的協作機制,建立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形成城鄉一體、上下結合的鄉鎮行政執法格局。加強縣級執法部門對鄉鎮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強化鄉鎮政府在執法事項上的綜合協調。
3.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結合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收支以及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等因素,合理劃分收支范圍,確定收支基數,實行差別化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避免將過多事權和支出責任下移。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屬于縣級以上政府事權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得要求鄉鎮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對承擔超出鄉鎮轄區范圍提供服務的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縣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勵鄉鎮間的共建共享,實現公共資源的效用倍增化和最優配置??h級政府要強化統籌所轄鄉鎮協調發展責任,幫助彌補鄉鎮財力缺口。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執行,規范經費支出,嚴格監督管理,嚴禁鄉鎮舉債,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加強和規范鄉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序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全覆蓋。
(二)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
1.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步伐,著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鄉鎮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務:組織和督促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改善校園周邊環境,保障校園和師生安全,做好控輟保學、關愛留守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幫扶,協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本地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推動以新型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區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創業扶持等勞動就業服務;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建設,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服務;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和優撫安置政策,為保障對象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維護農民工、婦女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難群體權益等基本社會服務;加強鄉鎮衛生計生辦公室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職能,做好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計劃生育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依托“新時代傳習所”,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古村落、古樹名木和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和發展,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推動全民閱讀、數字廣播電視戶戶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群眾文體活動等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建設,開展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推進覆蓋全體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鄉鎮政府還要提供符合當地實際和人民群眾需求的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基本經濟權益保護、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食品藥品安全、農村飲水安全和小型農田水利、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化解、扶貧濟困、未成年人保護、消防安全、農村危房改造、鄉村公路養護、國防動員等其他公共服務??h級政府要制定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特別是要把扶貧開發、扶貧濟困等任務列入清單,明確政策法規依據、實施主體以及服務對象和有關要求。
2.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按照權力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根據不同基礎、不同類型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探索采取授權、委托等多種形式,逐步下放與鄉鎮職責任務相適應的服務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以及行政許可事項外,對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重點擴大鄉鎮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完善基層政府功能。加強鄉鎮便民服務機構建設,整合基層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打造綜合、便民、高效的政務服務平臺,納入鄉鎮全部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服務方式,實行政務服務平臺外無審批。強化鄉鎮政府對涉及本區域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h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依法制定我省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下放事項、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據,確定下放后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
3.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統籌推進城鄉公共服務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規劃確定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等級、規模和服務半徑,提高公共服務設施利用率。完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加快公益性社會福利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步伐,促進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向基層社區和農村延伸。加強中心鎮、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對人口減載區域、困難偏遠地區,要合理保留和科學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完善居住證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加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進程,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服務規范和流程等具體標準,推動城鄉、區域之間標準銜接。
(三)加強鄉鎮公共服務有效供給
1.建立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加強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對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和小城鎮。完善群團組織承接鄉鎮政府職能的有關辦法,將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鄉鎮管理服務職能依法轉由群團組織行使,探索建立群團組織承接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清單,承接職能后,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厘清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責邊界,依法規范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定位,縣級政府要制定《鄉鎮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工作規則》《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職責范疇、工作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等;探索明晰村民委員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職能關系的有效辦法,在確有需要且條件允許的地方,可以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建立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投入,增強村級組織自我保障能力。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鄉鎮公共服務提供中的作用。全面梳理現有各類網格管理資源,構建統一規范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全面推行“鎮村一張網”,形成涵蓋綜治、執法、服務等主要類別的管理網格。推動鄉鎮政府加強政策輔導、項目運作、人才培訓等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民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或捐助等方式參與鄉鎮公益事業發展。依法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管,推進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加強鄉鎮政府對各類服務提供主體的統籌協調和有效監管。
2.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加強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公共平臺建設,對適宜采取市場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盡可能交由社會力量承擔,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h級政府要制定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政府職能轉變以及公眾需求等情況及時調整;要編制鄉鎮年度購買服務計劃,明確購買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建立健全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采購、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的規范化流程。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有效方式,加大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農村飲水安全和小型農田水利、安全生產、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鼓勵和引導具備法人資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性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擇的方式,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3.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依托吉林政務服務“一張網”,構建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陽光政務、效能監察、互動交流等功能于一體,省、市、縣標準統一、多級聯動、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的網上政務服務體系,推動縣鄉(鎮)之間、縣級職能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積極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并為貧困鄉鎮建立線上線下互動的信息化綜合服務點,推動醫療、教育、就業、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政策落地。以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交換系統為支撐,采取“鄉鎮前臺綜合受理,縣鄉(鎮)后臺分類辦理,鄉鎮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流程,逐步實現縣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一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一平臺共享、全縣域通辦和全流程效能監督。實行首問負責、辦事代理、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網上辦理,方便群眾辦事。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的數量和種類,清理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簡化群眾辦事環節,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廣數字智能終端、移動終端等新型載體,靈活運用寬帶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物聯網等手段,加快推動鄉鎮公共服務向智慧化、網絡化方向發展。
4.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機制。著力完善科學有效的群眾權益保障機制,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評價機制,強化群眾對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監督評價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鄉鎮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推進鄉鎮領導干部聯合接訪活動常態化,通過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和領導包案等方式,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情況、包案化解信訪事項情況和采納群眾意見改進工作情況等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健全鄉鎮黨委領導的民主協商機制,推行人民建議征集制度、重大事項聽證制度、重要會議旁聽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情況和建議的“直通車”制度。全面推進鄉鎮政務公開制度,完善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聯動機制,鄉鎮要制定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實施方案,明確公開內容、形式和時間等,對群眾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做到隨時公開,并安排專人解答群眾提出的疑問和問題。充分發揮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作用,及時發布鄉鎮政府信息。積極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及時了解公共服務需求,動態掌握實施效果。
四、強化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組織保障
(一)充分發揮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鄉鎮黨委是鄉鎮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要樹立和強化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意識,充分發揮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發展中的政治引領功能,加大抓鄉促村力度,加大向村黨組織傳遞黨的路線方針方略的精準度,確保黨中央的各項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生根。妥善處理好與鄉鎮政府的關系,加強對鄉鎮政府的領導和支持,為鄉鎮政府依法行使職權、扎實開展服務能力建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嚴格落實黨建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黨委自身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肅黨組織生活,落實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制度,嚴格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落實黨的政策、帶領農民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領導核心。
(二)打造全面過硬的鄉鎮干部隊伍。切實把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要求和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落到實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人才保障。拓寬鄉鎮干部選拔渠道,注重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從企事業單位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掛職,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有序推進鄉鎮之間、鄉鎮與縣級機關之間干部交流,建立健全有利于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持體系;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選優配強貧困鄉鎮的領導班子,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貧困鄉鎮黨政正職隊伍穩定。提高鄉鎮干部能力素質,加強優良作風培養和鍛煉,切實增強鄉鎮干部宗旨意識;建立完善鄉鎮干部輪訓制度,加強教育培訓,重視鄉鎮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養。加強鄉鎮干部管理監督,完善鄉鎮干部職務行為規范,推行鄉鎮干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業績評議制、失職追究制;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強化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充分激發和保護鄉鎮干部履職擔當、創新實干的激情動力;實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完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聘用、職級晉升和職稱評定方面的傾斜政策,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適當向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傾斜,為鄉鎮干部安心用心、扎實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三)改進鄉鎮政府服務績效管理機制??h級政府要以鄉鎮政府職責為依據,結合不同鄉鎮功能定位,建立科學化、差別化的鄉鎮政府服務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不得一概以地區生產總值、招商引資指標、財政收入及增長率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指標。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堅持績效指標設定和目標管理相結合,推行一次性綜合考核,探索鄉鎮政府實績“公開、公示、公議”等做法,建立健全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制度,完善社會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辦法,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堅持把考評結果作為鄉鎮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參考,對工作實績差、群眾滿意度低的鄉鎮領導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嚴肅問責。統籌規范針對鄉鎮的評比表彰、示范創建等活動,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得對鄉鎮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四)強化鄉鎮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結合我省實際,研究確定鄉鎮政府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的具體辦法,公開鄉鎮權力運行流程,推進鄉鎮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建立健全鄉鎮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鄉鎮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和向社會公示制度,明確重大決策范圍以及向人大報告的方式、程序和責任等事項。健全鄉鎮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縣級政府對鄉鎮政府經常性指導和監督,切實發揮鄉鎮人大依法監督職能和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強化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嚴格執行《吉林省行政問責辦法》,加大對履職不力、懶政怠政、濫用職權等行為的問責追究力度。
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政策支持、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推進工作落實;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切實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強工作研究、探索和創新,著力破解制約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確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