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實施方案》的通知
環廳〔2018〕70號
《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實施方案》(見附件)已經2018年第八次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實施方案
2018年7月9日至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門加開一次會議,即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和開展專題詢問,并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這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和具體行動,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對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將發揮重要指導、監督和推動作用。
為貫徹落實《決議》,更加自覺地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指導支持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緊緊圍繞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指導支持下,深入貫徹落實《決議》,加大普法和執法力度,推動生態環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實施,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落實舉措
(一)大力督促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責任底線,督促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盡快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加快推動出臺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依法接受監督。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嚴格責任追究,督促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監督指導企業落實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態破壞的主體責任,做到持證按證(排污許可證)排污,達標排放。制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指導推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8年基本實現地市督察全覆蓋。組織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一些關鍵領域,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二)積極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建設。配合立法機關,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以及生態環境監測、排污許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立法進程,建立健全覆蓋保護水、氣、土和生物等生態環境要素與管控核、聲、光、渣等各種污染要素的法律規范,構建科學嚴密、系統完備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加快制定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套的部門規章。加強標準制修訂協調工作,及時出臺并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抓緊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和形勢需要的,及時推動廢止或修改。積極支持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加快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規定,積極探索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
(三)自覺接受和配合做好人大執法檢查等法律實施監督。積極配合和支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領域,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質詢等監督形式,督促有關方面認真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抓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治理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和專題詢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把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和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的重點,針對督察整改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惡化等情況,對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開展約談,并提請有關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處理,嚴肅問責。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整改,確保大氣污染防治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以最嚴密的法治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立行立改。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工作,推動將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納入沿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常態化監督范圍,適時推動“灣長制”納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務,構建陸海統籌、河海兼顧、多方協調的海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治理責任。
(四)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繼續強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綜合運用,實現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在各地得到全面實施的目標,落實污染者必須依法承擔責任的原則,依法推動企業主動承擔全面履行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繼續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銜接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信息共享機制。積極主動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文件,健全協作機制,推動落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五)廣泛動員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生態文明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宣傳普及,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動開展好“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約意識。廣泛深入宣傳《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引導公眾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繼續完善全國環保舉報管理平臺功能,加強對各級環保舉報工作規范化管理,督促各地做好群眾舉報受理、查處、反饋工作。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有獎舉報,鼓勵群眾用法律的武器保護生態環境,形成崇尚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氛圍。
(六)不斷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生態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改革文件,健全生態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披露環境信息?!?a titl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全文)" target="_blank">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發布后,及時修訂出臺《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繼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依法公開環境質量信息和環保目標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依法公開企業環境違法處罰信息,將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公開情況、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檢查情況列入對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考核范圍,督促各地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主動公開或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并予以公開。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以“生態環境部”兩微、《中國環境報》等為主要載體,及時曝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清廢行動2018”等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組織中央主流媒體、重要市場媒體及新媒體進行伴隨式采訪。
(七)依法扎實推動開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7+4”組合行動。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指導支持下,聚焦重點領域,依法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等七場標志性重大戰役,組織開展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打擊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等四個專項行動,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貫徹落實《決議》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作為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的具體行動,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二)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部機關各部門要強化一把手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決議》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統籌安排部署,及時完善措施,在落實落細落小上下功夫,不斷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突出工作實效。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為抓手,加快立法進度,嚴格執法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強化法治保障,讓法律法規制度在攻堅戰中更好發揮剛性約束作用,依法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