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保護的通知
云政辦函〔2018〕97號
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滇中引水工程凝聚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云南和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關懷,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圓夢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提升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潛力的戰略性工程。2018年3月,水利部批復同意了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設計報告,工程進入全面實施新階段。為切實做好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保護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2015年4月發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征地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要求,切實履行好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保護職責,組織有關縣、市、區按照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占地紅線切實做好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保護工作:進一步明確范圍,實施地方有關建設項目或開展行業規劃時不得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加強排查監管,制定行政問責機制,對于違法、違規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行為,明確相應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時限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
二、省直有關部門在建設項目、行業規劃審查審批時,要對照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確保建設項目或行業規劃不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并避免與滇中引水工程產生交叉。如無法避免,必須做好與滇中引水工程交叉的有關設計并征得省滇中引水辦(建管局)同意,同時督促有關項目業主或規劃負責單位認真落實。
三、省滇中引水辦(建管局)在同意有關建設項目、行業規劃交叉方案前,要組織對設計方案進行研究論證、專家咨詢,確保不影響滇中引水工程的建設實施和運營;要及時將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設計階段占地紅線圖送達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
四、本通知下發后,若仍有占用滇中引水工程輸水線路建設征地紅線或有關交叉設計不征求省滇中引水辦(建管局)意見,造成滇中引水工程增加投資及有關經濟損失的,省滇中引水辦(建管局)將按照程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