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8月31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天然氣跨省管道運輸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581號)、《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58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由現行每立方米1.65元(其中管輸費0.17元),降低為每立方米1.55元(其中管輸費0.15元)。
二、在單獨核定公布配氣價格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上游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結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及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同步調整并公布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已經單獨核定公布配氣價格的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在相應調整配氣價格基礎上,指導和督促城鎮燃氣公司,按照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同步調整并公布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三、取消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收取的巴蜀電力江油燃煤發電公司、瀘天化綠源醇業用氣,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超合同用天然氣、中國南車集團資陽機車廠新增用氣、連山-朱家橋-團結-郫縣高新西區-溫江站輸氣管線、納溪-安邊輸氣管線等五條省內短距離管輸費。取消后的空間,要全部用于降低區域內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四、居民生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均不作調整,仍按現行作價辦法及價格執行。因增值稅稅率變化形成的價格空間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五、車用壓縮天然氣(CNG)銷售價格繼續實行全省統一定價,由現行每立方米3.00元降低為2.90元。各地要相應調整各城鎮燃氣公司CNG用氣的轉供價格。CNG銷售價格降低后,是否對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費進行調整,由各地政府綜合統籌決定。
六、上述價格及有關規定從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資源穩定供應和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認真落實非居民用氣降價政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八、各地要加強宣傳解讀,引導社會輿論正確理解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重要意義,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有關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