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創新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創新和加強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桂發〔2014〕12號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于創新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創新和加強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關于創新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5號)精神,創新扶貧工作體制機制,走出一條富有廣西特色、更加精準有效的扶貧開發新路子,加快實現我區“兩個建成”目標,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扶貧開發責任體制
1.全面落實“四到縣”制度??h級是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落實主體。按照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要求,扶貧項目由縣級審批,報自治區、市級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備案。自治區、市兩級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貧規劃制定、資金項目監管、工作指導和扶貧績效考評上。
2.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扶貧開發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扶貧開發作為第一民生工程來抓??h(市、區)(以下簡稱縣)委書記、縣長,鄉鎮書記、鄉鎮長是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連片特困地區縣、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片區縣、重點縣)及鄉鎮黨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貧開發工作上。要建立約束機制,確保片區縣、重點縣及鄉鎮黨委政府扶貧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3.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制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強化組織實施扶貧規劃、解決扶貧重大問題、開展督促檢查和考核等職能。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扶貧規劃制定年度扶貧工作計劃,并抓好落實。
4.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繼續把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以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為重點,堅持抓基層、打基礎、抓班子、帶隊伍,選好配強貧困村領導班子,突出抓好貧困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領導核心。鼓勵大學生村官到貧困村工作。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組)的作用。發展集體經濟,增加村級集體積累。鼓勵貧困村通過扶貧生態移民搬遷安置小區等異地物業建設,發展集體物業經濟。
5.強化隊伍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適應精準扶貧工作需要,為扶貧開發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各縣特別是片區縣和重點縣要配強扶貧部門領導班子,充實工作力量。片區縣、重點縣的鄉鎮要明確負責開展扶貧工作的機構。鄉鎮要為貧困對象建立服務窗口,暢通服務渠道。扶貧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要有專門干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
二、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
6.完善扶貧對象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按照“縣為單位、規??刂?、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采取量化指標、定性指標與村民代表民主評議相結合等方法,制定自治區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貧困農戶精準識別工作,并對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建立全區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并與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聯網。制定貧困人口動態管理辦法,每年對貧困村、貧困戶的幫扶情況等信息進行更新。對新出現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扶貧對象給予幫扶,對已脫貧的對象及時退出。每三年對貧困戶進行調整。
7.健全干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到戶定責機制,繼續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貧困村擔任黨組織第一書記,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駐村干部,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把駐村入戶扶貧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特別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落實保障措施,建立激勵機制,實現駐村幫扶工作長期化、制度化。結合整村推進驗收,對定點扶貧單位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幫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考核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領導班子進行問責。
8.落實幫扶措施。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農戶、貧困村深入分析致貧原因,劃分貧困程度層次,逐村逐戶分類制定幫扶計劃,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逐村逐戶落實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特別要做好零星分散貧困戶的扶貧工作,切實做到真扶貧,扶真貧。加強精準扶貧監測和績效評估,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三、完善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
9.健全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自治區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繼續提高片區縣、重點縣的客觀性轉移支付補助系數。加大對片區縣、重點縣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投入,確保交通、水利、電力、教育、衛生、社保等專項資金對片區縣、重點縣投入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自治區逐步加大本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并逐步達到中央預算安排我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總額的30%以上;各市、縣要根據各自扶貧開發任務和財力情況,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加大投入。逐步在全區范圍內建立起與扶貧任務和本級財力相適應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機制。
10.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相關行業部門涉農資金要向片區縣、重點縣傾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原則上按照因素測算法切塊到縣。各項到縣扶貧和涉農資金,除中央有明確的項目投向規定外,各行業部門不能再審批具體實施項目,由縣整合集中使用。各縣要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產業化扶貧、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整村(鄉)推進扶貧開發等為平臺,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的原則,統籌整合扶貧資金和其他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
11.創新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方式。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加大競爭性和扶貧績效在資金分配中的權重,逐步建立以扶貧績效為導向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式。鼓勵縣級開展產業扶貧資金委托金融機構管理、集中使用的試點。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林)場等市場主體帶動扶貧對象發展產業。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參與扶貧開發。
12.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審計結果的監督。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審計、財政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建立和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資金審核程序,簡化資金撥付流程。構建覆蓋全區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時監控系統,建立資金使用預警機制。健全扶貧資金項目安排公告公示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審計檢查結果通報制度。逐步引入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對資金使用和管理中出現擠占、挪用問題的縣,必須將資金追回歸位或從縣級財政中安排資金歸位。加大資金使用管理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建立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終身追責制度和扶貧項目管理使用終身負責制度。
13.加強社會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引導社會扶貧資金投到貧困地區,在符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方向前提下,允許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適當補助社會扶貧資金建設項目。加強社會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公開透明使用捐贈資金。
四、創新金融扶貧服務機制
14.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增加財政貼息資金,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提高貼息標準,適當放寬貼息額度。改善扶貧龍頭企業、家庭農(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金融服務。依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向扶貧對象發放扶貧貼息貸款。探索利用財政資金吸引各種社會資金設立扶貧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擔保資金和獎勵資金。加快貧困地區農村支付結算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為農民提供支付便利,促進城鄉支付服務一體化發展。全面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結合農戶信用等級評分結果,提高信用貸款的授信額度,有序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積極穩妥發展貧困村互助資金組織。
15.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支持保險經辦機構創新“三農”保險產品,擴大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在貧困地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建立完善林業保險制度,加大林權抵押力度,探索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扶貧對象參加農業保險。
五、建立扶貧績效獎懲機制
16.改進貧困縣考核機制。對片區縣、重點縣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產總值逐步轉向考核扶貧成效,把改善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減少貧困人口數量及完成扶貧開發重點工作成效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建立扶貧開發效果評估體系,將各縣每年完成脫貧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將扶貧開發成效作為衡量片區縣、重點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實績的主要依據。各縣要針對貧困村、貧困戶的扶貧工作,制定相關部門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具體考核評價辦法。
17.實行差異化考評。按照貧困狀況進行分類,按類確定扶貧開發考核指標在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百色、河池市為一類;賀州、來賓、崇左市為二類;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市為三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市為四類。片區縣和國家重點縣為一類,自治區重點縣為二類,面上縣為三類。
18.對脫貧縣予以扶貧資金項目獎勵。2018年前,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片區縣、重點縣,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實后,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最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脫貧并給予扶貧資金項目獎勵。
——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全區平均水平。
——人均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達到當年自治區統計部門公布的縣域單位平均水平以上。
——貧困人口數量占農村戶籍人口8%以下(按照國家公布的扶貧標準)。
——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率達100%;20戶以上的自然村95%以上通村屯道路;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互聯網覆蓋所有貧困村,有條件的自然村基本通網絡寬帶;基本完成存量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初步構建特色支柱產業體系。
——村級小學校舍無D級危房;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義務教育鞏固率任務;扶貧對象戶掌握l-2項實用技術;有標準化衛生室的建制村達10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95%以上;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應保盡保。
19.對扶貧工作進步縣給予扶貧資金項目獎勵。凡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貧困人口數量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下降速度及扶貧考評成績均排在片區縣、重點縣前十五名的,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實,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認定為扶貧工作進步縣并給予扶貧資金項目獎勵。
20.建立激勵機制。對績效考評優秀或獲得脫貧獎勵、進步獎勵的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將績效考評結果與扶貧資金分配掛鉤。
21.實行脫貧不減扶持政策。對脫貧的片區縣、重點縣,在2020年前保持扶持政策不變、扶貧規劃不變、資金項目不變、行業扶貧不變、定點扶貧不變。
22.明確考評主體。扶貧績效考評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扶貧辦牽頭研究制定具體考評辦法,各級組織、扶貧部門牽頭負責扶貧績效考評工作。
23.建立問責機制。對連續兩年扶貧績效考評結果排在全區最后3名、在本崗位工作超一年的縣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其中約談縣黨政主要領導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約談縣分管領導由所在市委組織部門負責,約談相關部門負責人由縣委負責。連續三年扶貧績效考評結果排在全區最后3名、在本崗位工作超過兩年的縣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按干部任免程序進行崗位調整。同時,對這些縣的財政資金使用,要規定約束性、限制性使用方向和領域。
六、完善社會扶貧機制
24.創新社會參與機制。落實企業扶貧捐贈稅前扣除、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等相關支持政策。繼續鼓勵和支持駐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定點扶貧。每五年以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對為我區扶貧開發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捐獻數額巨大、貢獻特別突出的民營企業和個人,根據其意愿給予項目冠名或相應榮譽。
25.開展鄰里幫扶。引導村屯建立鄰里幫扶服務隊,開展鄰里互幫互助。在貧困村扶持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林)場、農民合作社,鼓勵其與扶貧對象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實施帶動扶貧對象共同致富項目。
26.加強扶貧宣傳。適應新形勢對扶貧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做好扶貧開發的輿論宣傳工作,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引導和鼓勵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廣泛參與扶貧開發事業,激發貧困地區干部群眾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七、創新扶貧開發方式
27.推進產業化扶貧。加快構建貧困地區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農村土地、金融等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優先安排在貧困地區開展,盡快讓貧困地區群眾分享到改革紅利。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著力發展壯大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定向投入、委托生產、保護價收購、入股分紅和利潤返還等多種形式,與上下游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對有土地資源的貧困村屯,要鼓勵和支持扶貧對象發展家庭經濟,也可以引導其通過土地流轉入股獲取股份分紅,并通過到產業基地就業等方式實現增收致富。建立科技特派員駐村制度,力爭每個貧困村配備l名科技特派員。支持片區縣、重點縣發展產出強度和產出集中度較高的特色生態工業園。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網絡,建立貧困地區特色農副產品商務營銷平臺。
28.發展特色旅游扶貧。挖掘貧困地區旅游資源,依托特色旅游資源,發揮精品景區的輻射作用,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創建國家旅游扶貧實驗區。圍繞“美麗廣西·清潔鄉村”建設,結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搬遷、特色景觀旅游村鎮、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和傳統村落及民居保護等項目建設,不斷加強貧困地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生態文化載體建設,加快發展“農家樂”、“林家樂”、“漁家樂”等扶貧旅游。在具備旅游開發條件的少數民族聚集村屯,開發具有民族特色服飾、織錦、手工藝品、旅游紀念品等旅游產品,在具有革命舊址、紀念園、名人故居的老區農村開發紅色經典旅游,并在資金和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將貧困地區旅游管理、營銷、導游、接待人員的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培養一批高素質鄉村旅游管理人員、技能型人才及合格的從業人員。加強對鄉村休閑旅游等村(點)的宣傳推介,構建網上營銷和業務對接平臺。
29.推進參與式扶貧。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積極引導貧困村群眾參與村屯扶貧規劃編制、項目選擇和實施、資金使用管理等過程。擴大推行扶貧項目村民自建模式,將小型扶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民辦公助”方式,由群眾自主決策實施或村民集體、農村合作組織自建。鼓勵和支持邊境地區貧困群眾積極參與邊境貿易。
八、重點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工程
30.加強自治區統籌指導。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是我區推進扶貧攻堅的重大戰略和重點工程,是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的重要平臺和關鍵突破。對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農村群眾,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扶貧成本極高的貧困群眾,自治區統籌制定搬遷規劃,加快實施易地搬遷安置。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的原則和“自治區統籌、市推進、縣負責、鄉落實”的工作機制,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強力推進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從2014年開始到2020年,每年實施扶貧生態移民搬遷10萬人左右。
31.加大安置建設投入。要以扶貧生態移民規劃為依據,以安置點工程建設為平臺,合理整合利用國家扶貧資金、涉農資金以及社會扶貧資金,大力支持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自治區財政切實加大對扶貧生態移民工程的投入,并對移民的就業創業予以積極扶持。市、縣政府也要根據扶貧生態移民工作的實際需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順利實施。
32.完善移民配套政策。所有納入政府規劃的扶貧生態移民住房,均給予政府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補助。將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在就業社保、產業扶持、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配套政策方面,一并制定和完善配套支持措施,確保扶貧生態移民工程有序推進,確保搬遷群眾“搬得出、留得住、有社保、有出路”。
九、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33.著力抓好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支持力度,確保2015年全區所有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達100%。優先安排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繼續加大貧困地區危房改造工作力度,解決貧困農戶住房安全問題。加大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作力度,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加大貧困地區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著力提升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能力。
34.深化教育扶貧。構建定戶、定人的教育精準資助扶貧脫困體系。按照定點、定向的原則,落實干部幫扶責任制。提高片區縣、重點縣義務教育水平。支持職業院校開設特色優勢專業,培育當地產業發展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鼓勵片區縣、重點縣初高中畢業生到經濟發達地區中高等職業學校接受教育。完善職業教育區內對口支援機制,鼓勵區內較發達地區職業院校對口支援貧困地區職業院校。鼓勵社會公益資金通過多種形式資助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茖W布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保障學生就近入學。
35.強化文化扶貧。繼續加強貧困地區基層圖書館、文化館(站、室)及籃球場、戲臺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統籌有線電視、直播衛星、地面數字電視等多種方式,提高貧困地區市、縣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率。支持挖掘、整理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發展農村特色文化。對農民自辦文化室、圖書館等文化設施給予補助。充分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積極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
36.做好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健全片區縣、重點縣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和計生服務網絡,確保每個鄉鎮有一所公辦衛生院(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站),每個行政村有衛生室和計劃生育服務室。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門診統籌和重大疾病補償比例,力爭新農合重大疾病范圍補償比例達70%左右,有效緩解“因病返貧”現象。加強貧困地區計劃生育工作,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
37.加快信息化扶貧。推進貧困村屯接通符合國家標準的互聯網,整合開放各類信息資源,為群眾提供信息服務。每個貧困村至少確定1名信息員,并加強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到2015年,貧困地區行政村互聯網覆蓋率達100%,基本解決片區縣、重點縣義務教育學校的寬帶接入問題。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實現通寬帶。
38.自治區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盡快出臺貫徹落實本意見支持片區縣、重點縣的具體政策。
關于創新和加強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農民工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使農民工共享現代化建設的豐碩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農民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17年,農民工就業規模穩步增長,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基本享受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生活、社區服務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農民工市民化數量穩步增加,農村“三留守”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到2020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繼續增加,農民工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未落戶的也能平等享受城鎮各項基本公共服務。
二、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
1.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由農民工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農民工培訓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訓計劃,在原有資金渠道不變、用途不變的基礎上,統籌使用好各部門現有農民工培訓資金,共同實施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4—2020年每年培訓農民工60萬人次以上。打破自治區內地域、部門限制,從2015年起,農村轉移勞動力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建立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與培訓成本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督促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確保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2.加強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勞動預備制培訓,將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教育,從源頭上提高農民工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促進就業。統籌現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強農民工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在每個設區市市區選擇1—2所基礎好、師資力量強的技工學?;蚵殬I院校作為農民工培訓基地,自治區將根據基地建設、培訓效果等情況,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補助。發揮縣級各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設置針對性強的短期培訓課程,吸引農民工就地就近培訓。積極推進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
3.加強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圍繞全面落實“雙核驅動”、北部灣經濟區同城化、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跨越發展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做好重點產業園區、重點企業用工需求信息監測工作,適時組織開展農民工就業專場招聘會。實施大縣城戰略,深化擴權強縣和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小城鎮經濟,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農民工就業。
4.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項目建設,在完成國家下達建設任務的基礎上,對未獲國家資金安排的鄉鎮,每年由各級財政籌措資金安排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實現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全覆蓋目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備村級勞動保障協理員。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2015年底前,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實現自治區、市、縣三級全覆蓋,逐步向鄉鎮、社區(行政村)延伸,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及時有效服務。
三、積極促進農民工創業
5.扶持農民工創業的財稅政策。全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對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工初次創辦的企業,免除屬于自治區、市、縣收入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農民工小微企業,以及吸納農民工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補貼。
6.扶持農民工創業的金融政策。將農民工創業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范圍,各地要加大對農民工創業扶持力度。擴大我區擔?;鹨幠?,將小額擔?;鹩?億元提高到5億元,保障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工創業貸款需求,增加農民工受益人數。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農民工創業的信貸支持。加快建立農村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機制,開展林地承包(租賃)經營權及林木、畜禽、水產品等活體資產作為有效擔保物試點。金融部門要探索建立農民工誠信臺賬和信息庫,對經營正常、信譽較好的農民工予以直接信用貸款。
7.扶持農民工創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創建農民工創業園,每年安排專項用地指標保障農民工創業園項目建設;對于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將農村閑置宅基地和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為耕地的,所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農副產品加工項目建設;對使用荒山、荒灘、荒溝等未利用地創辦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標;使用未利用地創辦農副產品加工項目,并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其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鼓勵農民工租賃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發展二三產業,或租賃農村集體土地發展特色種養業;鼓勵農民工以租賃、入股、合作經營等形式,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旅游業、服務業或加工業;對通過租賃等流轉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發展種養業,不改變農用地性質和用途的,按農業用地相關政策,免收相關費用。
8.建立健全農民工創業激勵機制。開展創業型城市、創業型街道(鄉、鎮)創建活動??h級以上政府應根據促進農民工創業實施情況,統籌從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對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給予以獎代補,引導農民工創業向城鎮和園區聚集。對創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工由當地政府給予獎勵,樹立農民工創業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的引領作用。
四、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
9.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用工時間短的行業,全面推行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推動小微企業依法與農民工訂立、履行勞動合同。通過日常巡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等執法監察,切實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用人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加大對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的治理力度。
10.擴大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實施農民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行動計劃,對已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各市、縣要積極推進包括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在內的所有企業依法為農民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督促企業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參照執行自治區重點工業園區適當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政策,所降低繳費比例部分的財政分擔由市、縣自行確定。鼓勵進城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推進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自治區級統籌,研究推進醫療保險的城鄉統籌。完善我區城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2015年實現我區社會保險數據大集中及全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為農民工在全區的流動就業創業創造便利條件。
11.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要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和分配辦法。在建設領域和欠薪多發行業普遍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欠薪多發市、縣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落實建筑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欠薪制度、企業欠薪納入銀行征信系統制度,推廣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落實“兩級督查、三層兜底、政府負責”的工作機制,努力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加快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地方立法,大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調整。
12.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基層執法力量建設,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加強用人單位用工守法誠信管理,完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加快實現農民工維權投訴“12333”一號通,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簡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將符合條件農民工納入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完善異地協作機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建立工會異地雙向維權機制,創新跨省工會農民工維權工作載體。建立完善網上“職工在線”服務平臺,搭建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溝通的新渠道。
13.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強化對高危行業、中小企業的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高毒物品與高危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完善職業病診斷、治療、鑒定相關工作程序與制度。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人,當地政府應落實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政策。
五、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14.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進一步完善戶籍政策,有序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南寧、柳州市城區落戶。全面放開其他城市和小城鎮的落戶限制,讓更多在城市穩定就業、有意愿有能力的農民工在城市落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實現勞動就業、子女入學、升學考試、醫療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領域“一證通”。
15.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落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政策,多方式多渠道改善農民工住房條件。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每年按一定比例提供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對社區街道、工業園區、企業等建設適合農民工租賃的公租房,政府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補助。鼓勵企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農民工公寓,并在項目審批、用地供應、資金籌措、行政收費減免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在城中村改造中配建農民工公寓,優先安排原居住的農民工。逐步將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調整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對農民工購房、租房給予支持。
16.推動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將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確保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加大資金投入,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加快城鎮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鼓勵和扶持面向農民工隨遷子女招生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發展。在農民工集中的城市和城鎮開展積分入學試點,努力推進農民工隨遷子女憑積分有序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財政獎補政策,擴大城鎮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努力滿足農民工隨遷子女就讀幼兒園的需求。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桂政辦發〔2012〕330號文件精神,保障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的權利。
17.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落實艾滋病、結核病、慢性病等重點疾病防治措施,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當地社區衛生服務范圍,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享受免費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權益,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積極推進農民工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農民工納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范圍。落戶城鎮的農民工,按政策規定5年內繼續執行原戶籍地生育政策。
18.保障農民工土地和集體經濟權益。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完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機制,保護農民工的集體經濟權益。落實相關法律和政策,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問題?,F階段,對落戶城鎮農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六、積極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19.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建立以輸入地黨、團組織為主,輸出地黨團組織密切配合,城鄉一體的農民工黨員、團員教育管理體系。注重在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團員。完善農民工參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度,落實農民工的知情權、選舉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類社會組織、行使法定民主政治權利創造條件。完善基層工會管理制度,創新農民工入會方式,積極引導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提高農民工組織化程度。在農民相對集中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工地、工業園區建立工會工作站,打造工會服務農民工新載體。
20.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農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各級要加大財政投入,整合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服務資源,推動各級公共文化設施向農民工免費開放,設立專門針對農民工特點、適合農民工需要的文化服務項目,在農民工集中的地方建立“職工書屋”,方便農民工閱讀。建立農民工文化服務機制,組織各部門、社區、企業及社會團體參與文化服務農民工的共建活動。
21.做好關愛農村“三留守”工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制度,加快農村幼兒園和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大“兒童家園”建設力度,為留守兒童創造一個安全、健康、快樂的校外活動場所。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培育和扶持婦女互助合作組織。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保障留守人員的安全。
七、進一步健全農民工工作體制機制
2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落實相關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成立農民工工作和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
23.創新基層黨組織、工青婦組織、社會組織對農民工的服務制度。要把服務農民工作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工青婦組織要創新服務農民工的聯動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本組織服務領域的農民工就業創業培訓工作,促進勞務品牌建設。創新社會組織服務農民工機制,引導和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鼓勵多方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務。開展社區工作者培訓,提高服務農民工的能力。
24.健全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民工市民化掛鉤機制。各級財政要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25.夯實農民工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完善輸出地農民工統計監測調查信息,開展輸入地農民工統計監測試點,加快建立輸入地與輸出地相結合、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的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
26.營造關心關愛農民工良好氛圍。大力宣傳農民工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和農民工中的先進典型,讓黨和政府有關農民工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深入人心,努力營造有利于做好農民工工作的社會氛圍。
27.建立健全農民工工作督查制度。各級農民工工作和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民工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農民工重點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