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創新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創新和加強農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桂發〔2014〕12號)精神,加強金融支持我區扶貧開發,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完善扶貧信貸體系
(一)強化貧困地區金融服務主體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設立網點,完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和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面向貧困農村的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鼓勵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與上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合作,通過批發貸款等方式,開展面向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要給予新設金融機構及網點相關政策優惠,給予新設網點機具專項補貼,引導金融服務向縣、鄉(鎮)、村延伸。
(二)提升貧困地區金融服務水平。引導金融機構設立扶貧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手續,減少流程,縮短放貸時間,貸款利率應執行優于同類貸款的利率水平。推行“農金村辦”做法,在行政村特別是貧困村建立“三農金融服務室”。貧困村基層黨組織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村干部等配合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知識、金融產品的宣傳培訓推介,協助做好貸款資料審核、報批、放款、收款等工作,提供“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貸款”等服務。
(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扶貧信貸投放。金融機構要加大扶貧貸款投放力度,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林場)、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小微企業、扶貧龍頭企業等對象。對貧困地區縣域內一定比例存款用于當地貸款達到考核達標、且貸款投向主要用于“三農”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在支農再貸款額度和利率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監管部門要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監管指標容忍度??h級建立“存貸同比”制度,按各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扶貧工作貢獻度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存款,引導和激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扶貧力度。
(四)創新金融扶貧信貸產品。
1.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貧困戶及專業大戶的生產經營情況適當提高信用貸款額度。對與金融機構有一定合作基礎、收入來源穩定、信用良好的貧困戶單戶信用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專業大戶單戶信用貸款額度提高到20萬元;對與金融機構無合作歷史、收入來源不確定,但個人有貸款需求的貧困戶,在身份合法、用途合理、無不良信用記錄前提下,通過擔保機構擔?;蝻L險補償等方式,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
2.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貧困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倉單和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
3.對于農村青年、婦女創業的,由擔保機構擔保后,按照保證金1∶10的比例給每戶提供5-10萬元創業小額貸款。
4.貧困戶參與“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等模式且貸款額度在10萬元以內的,由公司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5.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貸款,以自身財產抵押、龍頭企業聯保、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貸款。探索“訂單農業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擔保模式。
(五)加大財政資金貼息力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及直接帶動貧困戶發展產業的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大戶向當地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扶貧到戶貸款或扶貧項目貸款的,在規定的限額內按不高于同期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給予連續不超過3年的全額或一定比例財政貼息補助。其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專業大戶,按每年每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額度給予全額貸款貼息補助;對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縣注冊成立且直接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的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按每年每家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合作組織每年每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貸款額度給予全額貸款貼息補助;對在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非貧困縣的貧困村注冊成立且直接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產業的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按每年每家龍頭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合作組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貸款額度給予50%貸款貼息補助。金融機構根據貸款對象對信貸額度和生產周期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上述貼息所需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從本級預算和自治區、市補助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解決。具體管理辦法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并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備案。
(六)設立扶貧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縣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對發放扶貧到戶小額貸款總量和增幅達到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考核要求,或回收率達到92%(含本數)以上的金融機構,可由縣財政予以適當獎勵;對回收率低于90%(不含本數),且經過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牽頭組織認定確屬無法收回的貸款損失,可由縣財政部門按核定損失額的50%給予相關金融機構補助。上述獎勵所需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從本級預算安排和自治區、市補助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解決。具體管理辦法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并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備案。
二、加快完善貧困地區信用和支付體系
(七)完善農村信用信息管理。各縣可借鑒田東縣的運作模式,以村為單位采集貧困農戶信用信息,建立農戶信用信息評分系統。對系統自動評分等級較高的農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構建信貸“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流程,給予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適當優惠。對信用等級達不到放款門檻的貧困戶,納入信用增信重點培植對象范圍,不斷提高貧困戶信貸意識,提升貧困地區運用信貸資金發展生產的能力。逐步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企、個體工商戶納入信用體系建設范疇,并將農戶信用信息評分系統升級為農村信用信息評分系統,降低貧困地區涉農主體獲得資金的成本,增強其扶貧輻射帶動作用。
(八)加快農村信用環境建設。依托“農金村辦”平臺,積極開展征信和金融知識宣傳,推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信用縣的“四級聯創工作”。切實發揮農村信用體系的積極作用,努力營造重承諾、守信用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九)改善貧困地區農村支付環境。當地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協調商業銀行、支付清算組織、支付機構等共同改善貧困地區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經濟、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跨行支付系統,構建城鄉一體的支付結算網絡。在農村推行移動支付、電話支付和網上支付、銀行卡使用、電子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業務,在貧困鄉(鎮)、農民聚集區布設ATM機、存取款一體機、自助終端等自助設施,在城鄉結合部、行政村、自然村等偏遠地點設立小額支付便民點,形成覆蓋貧困農村的金融服務物理網絡,解決貧困農村金融服務難題。
三、加快完善信貸抵押擔保體系
(十)積極拓展農村抵質押物范圍。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房屋產權等確權頒證工作,激活農村各類產權抵質押擔保屬性。各縣人民政府要加快促進縣、鄉(鎮)兩級專業性農村產權評估機構和綜合交易平臺設(建)立,有效開展農村各類產權評估工作,確保農村各類產權價值評估專業、準確、可信,權屬清晰、風險可控。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村產權抵押質押貸款支持力度,制定切實可行措施支持貧困戶、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龍頭企業發展。
(十一)建立金融扶貧擔保體系。各縣要結合設立扶貧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建立健全金融扶貧擔保機制,開展扶貧貸款擔保業務。同時,協調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成立農村中小微企業互助聯保組織。實行貧困戶多戶聯保、結對互保等民間擔保方式。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形式,積極提供扶貧開發融資擔保。
(十二)積極推進農業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在貧困村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向貧困村傾斜力度,開發符合貧困地區發展需要的特色保險產品,探索貧困村統保、連片承保等承保方式,提高貧困地區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各級財政要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擴大保險覆蓋面,努力減輕農戶負擔,探索財政資金支持扶貧對象參加農業保險機制。各縣要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幫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采取“政府補一點,保險公司免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提高扶貧對象小額人身保險覆蓋率,對扶貧對象購買小額人身保險的,財政給予部分保費補貼。
四、創新金融支持扶貧開發模式
(十三)開展金融支持扶貧開發“百千萬工程”。充分發揮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優勢,積極探索“政府+金融+企業”、“政府+金融+農民專業合作社”、“政府+金融+貧困戶”等合作模式,在全區范圍開展金融支持扶貧開發“百千萬工程”。由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扶貧辦和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結合我區“三農”發展和扶貧目標,精準確定100家扶貧龍頭企業、10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0000個到戶增收扶貧項目。金融機構與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簽訂合作協議,應本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給予貸款規模和優惠利率支持,對納入“百千萬工程”的對象在享受貼息、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基礎上再給予重點扶持。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合作,促進財政、扶貧、金融政策有效融合,實現“政銀企”合作優化和扶貧效果最大化。
(十四)創建“金融扶貧示范區”。由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扶貧辦及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部門聯合組織評定“金融扶貧示范區”,對認定為金融扶貧示范區的縣,給予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和獎勵,并在貨幣信貸政策、財政政策、扶貧政策、征信及支付體系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建立金融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金融、扶貧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自治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金融辦、扶貧辦和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廣西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單位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扶貧辦,每半年召開1次金融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推進有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金融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六)明確工作責任。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要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強貧困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推動信用和支付體系建設。財政、農業、審計等部門要完善財政扶貧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等政策,做好專項資金撥付、管理及審計監督。扶貧部門要加快完善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做好貧困對象建檔立卡、建立貧困戶信息管理系統等工作,優化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布局,做好優勢項目、優良企業、優秀合作社的推薦工作。自治區金融辦要加強對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協調,將金融支持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激勵考核范圍。廣西銀監局要實行差別化監管和準入優先政策,優先支持貧困地區設立金融機構及服務網點,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廣西保監局要引導保險公司在貧困地區拓展業務,不斷擴大“三農”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廣西證監局要積極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扶貧開發,大膽探索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積極推進貧困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房屋產權、林權等產權的確權頒證工作,力爭3年內基本完成確權頒證。
(十七)加強協作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上下聯動、左右互通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協作機制,共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要做好扶貧貼息貸款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管。各地要建立健全金融扶貧風險防控機制,強化金融扶貧資金管理,明確責任,促進金融扶貧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十八)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各地要建立金融扶貧工作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重點對扶貧貸款投放面、貸款投放量、貸款農戶比例、貸款增速等主要指標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優秀的有關單位給予適當獎勵,考核結果作為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監管評級、銀行高管履職評價的重要參考。
(十九)全面深入開展宣傳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做好金融扶貧宣傳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平臺等媒體廣泛宣傳金融扶貧政策和金融扶貧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經驗,通過示范帶動不斷擴大金融支持扶貧的工作成效。要進一步增強廣大基層干部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為全區金融扶貧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十)本實施意見適用范圍為有扶貧工作任務的縣。重點支持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縣、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合山市)。
(二十一)我區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