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進一步促進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桂政發〔2013〕5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精神,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作用,防范和化解農業生產風險,增強農業發展活力,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平穩持續發展,促進農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現,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是高風險的弱質產業。我區是農業大省,農業在我區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全區上下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了農業產業化水平,農業生產得到很大發展、農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農民群眾得到很大實惠,農業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同時,我區也是自然災害多發、重發地區,干旱、洪澇、臺風、低溫冰雪、森林火災和農林有害生物災害頻發,各種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目前,我區農業和廣大農民群眾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仍然較弱,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區農業基礎地位的穩定和鞏固,影響了農民群眾脫貧致富。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實現財政政策實施效果的重要方式。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把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支持保護農業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擴大了補貼險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產大縣補貼力度。出臺和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有利于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有利于改革財政補貼方式,有效發揮財政政策的功能作用;有利于完善救災救助方式,建立市場化的防災減災機制,提高農民群眾的自救能力;有利于增強農民群眾的金融保險意識,拓展農村保險市場,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保險條例》為契機,以增強農民群眾風險意識、保險意識為基礎,以低保障、廣覆蓋、保大災、保主要農產品為重點,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以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保障,堅持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運作方式,著力構建市場化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穩定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推動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應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實事求是、分步實施,強化管理、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
1. 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將組織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推進,通過財政保費補貼等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增強農業生產的抗風險能力。
2. 市場運作、自主自愿。以保險經辦機構的市場化經營為依托,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掘各類市場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由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根據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自主自愿選擇保險品種和保險規模。
3. 實事求是、分步實施。認真貫徹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緊緊把握廣西農業發展規律和特點,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重點推進能繁母豬、育肥豬、水稻、糖料蔗和森林等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投保工作。在全面推進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發展的基礎上,自治區出臺政策措施,鼓勵各地結合當地農業實際,視財力狀況,開辦特色險種試點,以點帶面,促進特色農業發展。
4. 強化管理、協同推進。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全面規范職責分工、服務網絡建設、展業承保、保險理賠和資金管理等各個工作環節。各級政府和財政、金融辦、保監、農業、林業、工業和信息化、農墾、水產畜牧獸醫、氣象等部門,以及保險經辦機構要從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的高度出發,認真履行職責,協作配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引導制糖、飼料、化肥等農產品和農資生產企業積極參與,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發展目標。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規劃工作,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高工作的計劃性、指導性和針對性。通過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體系,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和監管機制,構建農村金融保險服務網絡,全面提高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和風險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合力,使農產品的保險品種不斷增多,農民的參保率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率全面提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為全區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進步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內容
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包括中央財政保費補貼險種和地方特色試點險種兩大類。中央財政保費補貼險種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補貼。地方特色試點險種由地方政府自行開展并由地方財政給予保費補貼。
(一)中央財政保費補貼險種。政策性農業保險選擇涉及面廣、產量大、對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促進“三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品種,并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不斷完善保險體系。當前,我區開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的險種主要包括:能繁母豬、育肥豬和奶牛等養殖業保險,水稻和糖料蔗等種植業保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險。
1. 保險責任。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或造成的損失。
2. 保險期限。養殖業、種植業和森林保險的期限一般為1年,以保險合同載明的起止時間為準。
3. 保險金額。按照“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以補償承保對象的物化成本為主,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來確定保障水平。保障水平隨著國家財政補貼政策、保險費率、保險規模等情況的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在起步階段,我區保險金額確定為:
(1)養殖業:能繁母豬1000元/頭、育肥豬500元/頭、奶牛6000元/頭。
(2)種植業:水稻400元/畝、糖料蔗600元/畝。
(3)森林:公益林400元/畝、商品林600元/畝。
4. 保險費。
(1)養殖業:能繁母豬60元/頭、育肥豬25元/頭、奶牛240元/頭。
(2)種植業:水稻20元/畝、糖料蔗24元/畝。
(3)森林:公益林1.2元/畝、商品林1.8元/畝。
5. 保險費分擔比例。
(1)養殖業: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保險保費由農戶承擔20%,財政補貼80%。在財政承擔的補貼比例中: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對直管縣補貼2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1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市、區)財政補貼10%。
(2)種植業:水稻、糖料蔗保險保費由農戶承擔20%,財政補貼80%。在財政承擔的補貼比例中,中央財政補貼40%,自治區財政對直管縣補貼3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2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市、區)財政補貼10%。
(3)森林:公益林保險保費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50%,自治區財政對直管縣補貼4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3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市、區)財政補貼10%。商品林保險保費由農戶承擔20%,財政補貼80%,在財政承擔的補貼比例中,中央財政補貼30%,自治區財政對直管縣補貼40%、對各設區市所轄城區補貼35%,設區市財政對所轄城區補貼5%,縣(市、區)財政10%。
自治區農墾系統投保應由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由自治區農墾局承擔并負責籌集資金。
在執行自治區統一保險金額、保費標準等政策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市、縣可適當提高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相應減輕農戶負擔。市縣財政補貼不到位的,中央和自治區財政不予補貼。投保農戶根據應該承擔的比例繳納保費。
國家出臺新的補貼險種和調整現有險種的相關政策,按照分工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落實。
6. 投保方式。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農戶自愿投保,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的,保險機構訂立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以及賠付范圍、標準,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7. 保險模式。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采用保險機構自營模式,由保險經辦機構在政府保費補貼政策框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辦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由各市、縣在自治區統一公布的具有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資質的保險機構中自主選擇。
8. 保險理賠。為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發生災害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保險理賠管理制度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賠付。
(二)地方特色試點險種。鼓勵各地根據我區農業產業政策、當地農業生產特色以及本級財力狀況,自主選擇中央財政保費補貼險種以外的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品種開展保險試點。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研究出臺地方特色險種試點制度,支持發展地方特色農業。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取得實效。
1.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性農業保險事關全區農業發展,涉及千家萬戶,是一件為農民著想的實事好事。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確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 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分管農業、林業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組長,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金融辦、農業廳、林業廳、農墾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氣象局和廣西保監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廳,具體負責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保費補貼政策措施和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要建立成員單位例會制度,及時通報工作情況和研究解決問題。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抓好落實。
3. 把握重點,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鶎诱捅kU經辦機構要深刻領會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化運作的工作原則和政策要領,正確把握各自角色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政府要引導、支持和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政策措施。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承擔起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職責,做好承保、理賠工作。要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程度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農戶統一投保、集中投保。要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層村級組織對農戶的組織和服務功能,動員和帶動農戶投保,引導和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生產規?;?、集約化經營。
(二)健全財政補貼資金保障制度,不斷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力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保障機制,將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結算工作,強化補貼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
(三)構建農村保險基層服務網絡,大力培育發展多元化服務體系。
1. 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市場化運作的競爭機制。承辦我區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取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經營資質,并報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 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及基層農業、林業、水產畜牧獸醫等機構和龍頭企業合作,在鄉(鎮)設立農業保險服務站,在行政村或農林場設立農業保險服務點,委托農村協保員協助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和健全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力爭實現服務網絡鄉村全覆蓋。
3. 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站(點)的業務管理。其辦公場所由鄉(鎮)政府、行政村和農林場協助提供,工作人員由保險經辦機構員工和鄉(鎮)、村協保員組成,必要的辦公設備由保險經辦機構配備??h(區)、鄉鎮、行政村三級農業、林業、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協助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承保展業、查勘定損、賠案鑒定、防災防損等工作所需經費,可由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
(四)加大保險品種創新,滿足農民群眾的金融需求。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在全區統一產品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發揮專業優勢,加強與農業等部門的協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和支柱農產品保險試點,積極研究開發新型產品,滿足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開辟保險服務“三農”的新領域。
(五)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升防大災的能力。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同氣象、農業、林業、民政、水利、水產畜牧獸醫、龍頭企業等部門單位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機制,對風險隱患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將風險防范端口前移。要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足額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要認真做好再保險安排,充分利用再保險市場,轉移、分散農業大災風險。要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防災減災工作的投入,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完善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六)落實賠付工作責任,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理賠工作,把理賠服務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關鍵和核心環節,加快培養理賠技術人員,直接面對農戶開展理賠;堅持依法經營,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理賠,不得隨意變更賠付標準;創新理賠工作機制,優化理賠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損速度;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限時結案制和責任追究制,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和效率。
(七)強化監督管理,確保保險經營業務合法高效。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監管,及時糾正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法經營,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分險種核算和管理運作保險資金。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業務合法合規。嚴禁騙取、截留、挪用、侵占財政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全面深入開展政策宣傳,不斷提升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金融保險意識。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農業保險宣傳工作。要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通過形式多樣、廣泛深入的宣傳,以及理賠宣導、示范帶動等途徑,增強廣大基層干部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通過宣傳培訓,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和風險意識,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覺自愿參與農業保險,為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深入推進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