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8月4日
中石油四川省銷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銷售公司,延長殼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各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物價)局:
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以及2017年8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訊《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上調》,現將成品油價格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標準品)最高零售價格,我省三個價區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相應調整(見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三、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我省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見附件。合同未約定配送部分的費用按《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川價電發〔2010〕27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四、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差價不小于400元。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五、調整后的價格自2017年8月4日24時起執行。
六、其余事項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訊《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上調》執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供應。
八、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應對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發零售價格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