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商務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有關規定,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營造優良營商環境,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領域。
根據國家有關部署,逐步推進以下領域擴大對外開放:制造業領域放開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制造的外資股比限制;服務業領域取消船舶設計、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加油站建設和經營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呼叫中心,放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制;金融業領域放寬外商投資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和業務范圍限制。深化CEPA項下廣東自貿試驗區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推動擴大港澳與內地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受理、承辦的法律事務范圍,在工程建設領域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將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
二、加大利用外資財政獎勵力度。
2017-2022年,對在廣東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省財政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對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或增資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業項目,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各地可在省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另行安排獎勵。
三、加強用地保障。
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90號)規定享受用地有關優惠政策。對實際投資金額超過10億元的制造業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和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以下統稱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外商投資建設的高標準廠房和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產權,允許以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其中重點外資總部自建辦公物業累計分割登記和轉讓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40%。外商投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在確定租賃底價時可按照租賃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系數;可憑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租賃期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轉租和抵押。政府實施舊城改造,可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需要搬遷的外資工業項目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外商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使用劃撥土地的,允許采用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
四、支持研發創新。
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含企業內設研發機構,下同)參與我省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并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2017-2022年,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認定為博士后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萬元;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建設項目,省財政最高資助200萬元。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加強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試點工作,擴大適用產品的范圍,對納入省創新產品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實行政府采購鼓勵措施。鼓勵外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產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為其進入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開辟綠色通道,并與藥品價格談判和集中采購工作相銜接。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全省推廣實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研發設備、試劑、樣品,可選擇提前報檢、預約報關和實物放行通關模式。允許外資研發中心保稅進口二手研發專用關鍵設備(入境期限不超過1年)。建立高價值專利、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利用廣東省產業發展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投資,以及我省重大跨國并購項目返程投資。在廣東自貿試驗區依托境外機構境內本外幣賬戶(NRA)體系探索開展“NRA+”試點,支持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本外幣全口徑跨境雙向融資,在2倍凈資產的外債額度內獲得本外幣融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區內和境外發行債券,允許其將境外發債資金回流作為資本金使用。支持跨國公司在廣東自貿試驗區組建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積極開展飛機、船舶等經營性租賃收取外幣租金業務試點,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獲取試點資格以及開展外幣結算業務。開展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捆綁式質押融資試點。鼓勵各地推廣“貸款+保證保險/擔保+財政風險補償”專利權質押融資模式。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我省對民營企業境內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推行人才“優粵卡”,將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7類人才納為服務對象。逐步擴大“優粵卡”在我省可作為身份證明使用的領域。“優粵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與企業所在地戶籍居民同等享受當地人才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政策待遇,其中境內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廣東辦理赴港澳簽注及其他出入境證件。鼓勵各地推廣深圳前海的做法,給予為本地經濟社會作出貢獻的“優粵卡”持有人適當獎勵。持有“優粵卡”的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5年以內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有效期為5年的居留許可,并將業務承諾辦理時限較法定辦理時限壓縮二分之一;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人員在廣東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停居留及聘雇外籍家政人員等便利措施?;貒笤谕赓Y研發機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逐步在全省推廣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6項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加快建設中國(廣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健全專利快速審查、確權和維權機制。推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直通車制度。開展知識產權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機制。強化商標專項執法,嚴格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商標專用權。制定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規范。創辦國際化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促進高價值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進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建設,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商標注冊和質押。建立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聯合評估機制、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快速處理機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申請專利,其取得的發明、發現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參與我省各級各類獎項評審。
八、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
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政府審批權責和標準,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流程,將現有投資審批事項及其審批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進一步下放至縣(市、區)商務部門實施。將醫療機構、旅行社、加油站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等18項省級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委托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條件成熟后逐步委托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實施。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內跨地區經營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可就地入庫。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優化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流程,將業務承諾辦理時限較法定辦理時限壓縮三分之一。積極探索重大外商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委托代辦制。在全省口岸復制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將貨物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
九、優化重點園區吸收外資環境。
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推行行政審批局模式,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支持粵東西北省級以上開發區申報納入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按規定享受省產業轉移相關扶持政策。對國家級開發區內新設的外商投資項目,可參照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園區及所在地按項目直接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在省產業園(含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及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的園區)新設的外商投資項目,可比照享受省產業共建財政扶持政策。授權各地級以上市審批省級經濟開發區擴區和區位調整,審批結果向省政府報備。
十、完善利用外資保障機制。
省、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利用外資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協調解決制約我省利用外資尤其是世界500強企業在廣東投資的重大關鍵性問題。整合優化全省駐海外經貿辦事機構,加快構建我省輻射全球的國際化投資促進體系。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規范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依法向投資者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對出國(境)招商公務團組實行政策傾斜,在制訂因公臨時出國計劃時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優先辦理出境手續。
省有關部門要于1個月內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利用外資工作的支持力度,于3個月內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將政策措施宣傳到企業,并將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省商務廳,由省商務廳匯總報告省政府。省政府視情況對各地、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對實際利用外資成效較好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附件:工作任務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