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才是實現“聚焦三六九,振興大西安”目標的第一資源、第一動力。為進一步落實中省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進國際化大都市、國家中心城市和“一帶一路”創新中心建設,構建管理規范、開放包容、服務高效、支持有力、效應明顯的人才發展體系和政策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
(一)總體要求。自覺踐行五大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全球視野,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市場主導,以放權、松綁、服務、激勵、環境為重點,加快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強化開發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產學研合作平臺等用人載體建設,加快引進緊缺人才、激活現有人才、穩定關鍵人才、造就高端人才,著力解決我市產業領軍人才短缺、國際化人才偏少、體制內人才市場化不夠、人才服務環境不優等問題,使各類人才在西安建功立業,各得其所、各盡其能、盡展其才,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支撐和服務“品質西安”和國際化大都市建設。
(二)聚焦重點。圍繞“364”產業體系、“三區雙創”及黨政管理、經濟金融、教育醫療、人文社科等領域緊缺型人才,重點引進、培養、激活包括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人才(D類)等四類高層次人才,以及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實用型人才(E類),不斷夯實西安追趕超越的人才基礎,使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3個萬億級優勢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航天、節能與新能源6個千億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文化、旅游、現代物流、金融4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實現新突破,使“國家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陜西自貿區核心區”三區建設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創工作實現新進展。
(三)工作目標。到2021年,構建中西部領先的引才聚才、培養使用、人才管理、評價激勵、人才服務等五項機制,形成與國際化大都市、國家中心城市、“一帶一路”創新中心和“三中心兩高地一樞紐”的城市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體系及人力資源優勢。實施“5531”計劃,5年內引進和培養國內外在西安創辦企業或實施成果產業化的A類人才50名、B類人才300名、C類人才1000名;引進D類人才10萬名(其中“雙創”人員不少于2萬名)、E類人才80萬名;海外人才5萬名。新建人才平臺和載體100個以上;引進優秀創業團隊和創新團隊1000個以上。
(四)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領導機制,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強黨委(黨組)對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理順人才工作機構體制機制,選強配齊人才工作力量。各區縣、各開發區要健全人才工作機構,明確人才辦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核查、清理、下放市級部門人才招聘、引進、評價、流動和服務等環節各種審批、收費事項和政策規定。加強人才引進交流機制,大力推進柔性引才,拓展人才引進渠道,加大人才培養交流,強化人才激勵獎勵。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人才年度目標分解下達到各區縣、開發區和市級部門,制定專項考核辦法并納入全市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對市域內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服務工作的培訓與指導。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加強資金保障,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統籌安排不低于30億元的人才創新創業基金。涉及各開發區人才項目扶持資金原則上由開發區財政統籌安排,其他區縣原則上由市、區縣共同負擔,對財政較困難區縣給予適當傾斜。加強宣傳引導,在全市營造尊重人才、成就人才、服務人才、發展人才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打造高層次人才聚集區
(五)實施絲路英才計劃。在深入推進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及發展需要,實施以“5531”計劃和城市合伙人為核心的“西安絲路英才計劃”,更大力度地引進各類人才。建立人才分類標準和認定程序,給予相應的獎勵補貼和生活保障待遇。對在西安創辦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配套獎補;參與雙創的D類人才,根據項目規模給予每人一次性2—5萬元項目資金資助。
(六)完善多元化引才機制。強化項目聚才、社團薦才、專場招才、中介獵才、以才(團隊)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形成西安多元化引才新機制。設立引才“西安伯樂獎”,對用人單位及中介機構每引進落戶一名A類、B類、C類人才,共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人才中介機構引進D類人才按每名給予1000元獎勵。企業引進A類、B類、C類、D類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七)實行動態支持機制。以國家級開發區為重點,支持西咸新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人才聚集區”和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人才聚集區”建設,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引進與動態支持市區聯動機制,確保人才引進來、留得住。把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項目列入市級重點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及“一對一”服務。將高層次人才的創新產品及時納入《西安市創新產品目錄》,并對前兩年采購高層次人才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采購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設立創新創業評價指標體系,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核心成果的轉化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其企業或成果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獎勵300萬元。在政策執行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獎勵400萬元、450萬元和8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科技企業及輔導券商分階段按專項政策給予補助。企業同時符合該獎勵政策和市級現行相關產業政策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要持續關注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在西安的發展,對該政策出臺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市級各類產業政策。
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
(八)加快人才培養載體建設。支持市域重點高校加快“雙一流”大學建設,簽訂合作協議,實行“一校一策”政策;支持西安文理學院更名升大,設立碩士研究生培養點。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技能型人才培訓機構面向產業和行業開設適用型專業,培養適應西安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人才和技能人才。鼓勵科技創新型企業高級人才與高校導師聯合培養研究生,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家可兼任大學教授。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企事業單位等聯合設立博士后工作站,視規模和成效一次性給予設站單位30-100萬元資助。支持市域高校根據市場需要面向產業行業設置專業,地方企事業單位提供實訓基地,建設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孵化基地和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基地,新增100家創新能力強的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后創新基地。鼓勵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西安舉辦或永久性落地,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支持境外機構在西安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市政府或相關開發區與國內外知名高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研機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對合作伙伴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九)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牢固樹立“企業家至上、納稅者光榮”的理念,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參與城市管理、政策制定、行業規劃等參政議政的渠道與機制。培育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的職業經理人制度。開設企業家講堂,培育企業家精神,增強企業管理者駕馭市場和管理企業的能力。合理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選擇若干家市屬中小企業開展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試點。每年評選10名有突出貢獻企業家和20名優秀新星企業家,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獎勵。在西安電視臺開設“企業家風采”專欄,在西安日報開設“時代弄潮兒”專欄,進一步營造尊重、關懷、寬容、支持企業家的社會氛圍。
(十)實施人才培養三大計劃。實施“百名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經營管理、金融服務、教育醫療等領域,每年遴選培養10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人才,給予每人30萬元的項目資助。實施“百名雙創新星”計劃,每年通過“雙創”競賽活動選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創新能力強、創業項目優、發展潛力大的青年(大學生)人才,根據項目評審情況給予每人20-100萬元的項目資助。實施“百名管理人才培訓(交流)計劃”,每年遴選100名左右相關崗位的業務管理骨干赴國外進行學習培訓,赴國內發達地區進行掛職鍛煉。
(十一)加快培養“西安工匠”。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隊伍,整合市屬公辦技工院校,組建西安高技能人才技師學院;支持西安市域內技工院校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培養實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動我市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大型企業等與國際知名職業學校、國際知名企業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專業,打造西安技工品牌。建立企業、科研機構高層次專業人才在市屬高校、職業學校擔任雙師型教師的鼓勵激勵機制。未來五年,每年重點建設5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5家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10名首席技師,對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力爭到2021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達到30%。對新取得國家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5000元、3000元補貼。組織開展“西安工匠”和“西安工匠之星”評選活動,深入開展各類全市性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賽。鼓勵各類技能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能大賽,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獎項的個人或團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并給所在企業獎勵10萬元。
四、完善人才獎勵激勵機制,加快釋放人才活力
(十二)建立健全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根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特點和成長規律,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制定特征性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創造性,突出對創新能力的評價。合理設置職稱評審中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推行專業技術人才分類評價。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具體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決定。
(十三)下放市級職稱和高技能人才評審權。推進“改革創新人才試驗基地”建設,支持基地內科技企事業單位及各開發區享有副高以下(含副高)職稱評審權。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事業單位自主推薦、自主定標、自主評價,政府職能部門按程序備案后可認定相應資格。對于特別優秀的高級技師可以晉升特級技師,相關待遇參照正高級工程師執行。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對符合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對應申報工程系列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十四)創新薪酬績效機制。對企業引進的A、B、C類人才,按其個人所得稅留市區部分的相應額度,在政策執行期內給予對應額度的全額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事業單位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經主管部門審核,可單獨制定績效工資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蒲腥藛T承擔企業科研項目所獲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經費績效獎勵,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改革國有企業高層次人才薪酬辦法,國有企業試行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薪酬管理辦法,對企業引進人才所支付的薪酬,可按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五)激勵既有人才持續創新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及列入軍民融合改革創新試驗的軍工單位科研人員以技術入股參與企業協同創新,取得合理收益??蒲袉挝宦殑瞻l明成果的轉讓收益,將不低于90%的轉化凈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科研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科研成果2年內未轉化的,采取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實施轉化,將不低于80%的轉化凈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科研成果轉化做出貢獻的人員,其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可5年內分次繳納。探索建立以社會組織為主體的第三方科研成果轉化市場價值評估機制,以第三方評估結果確定科研成果所占的技術股份比例。促進各類創新創業人才順暢流動,對科研人員離崗在西安轉化科技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可保留身份、人事關系、工資待遇,3年內可回原單位繼續工作;對擔任高校院所機關職能部門處級(含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可在辭去領導職務后,以科研人員身份離崗創業;3年創業期內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單位按照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的崗位聘任工作。鼓勵科研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以及兼職創辦企業,并按規定獲取所得收入。
(十六)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市級各類產業發展資金、產業引導基金和政府投資平臺的作用,通過獎勵補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和股權投入等市場化方式的綜合運用,對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項目給予重點優先支持,確保優秀的創業項目不因缺乏啟動資金而不能推進。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業融資給予優惠利率的信用貸款,由政府對貸款利率給予補貼。對促成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國內外大型企業在西安設立地區總部,并在西安任職的高管,按照我市有關招商引資的專項政策給予補貼。對于高層次人才優秀創新項目,市區兩級政府投資機構根據項目需要及評審情況,可給予100—5000萬元的創業投資,并按照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收取股息收益,特別重大的項目經科學評估后最高可給予1億元項目資助。企業如5年內進入規?;l展期,給予投資原值部分等價退出等讓利優惠。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擔保公司推薦的科技企業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發生逾期風險時,按照代償金額的50%給予合作金融機構知識產權風險補償,單戶單筆最高500萬元;科技企業貸款中涉及知識產權質押部分的,給予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提高科技保險補貼比例,高端科技人才創辦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60%進行補貼,每年每戶企業補貼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進入專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項目,給予優惠房租,并可免費使用公共辦公設備和重要商務活動用車服務。
(十七)建立高層次人才榮譽制度。設立“西安英才獎”,對在西安經濟社會發展中實現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產業發展培育、社會事業領域貢獻突出的各類人才,給予30—50萬元獎勵。本獎項每年評選一次,每次不少于10名,其中對獲特別貢獻獎的個人,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對為西安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個人或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20萬元獎勵。以上獎項與“西安英才獎”不重復享受。
(十八)鼓勵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經驗。在人才工作方面改革創新探索形成的經驗及模式,按照在全國、全省、全市可復制推廣三個層次,對企業和社會機構,通過其所屬行業領域的產業專項資金每條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各區縣、開發區、相關部門形成的經驗與模式,按在中省市推廣的層級,分別在年度考核中給予0.3分、0.2分、0.1分加分。
五、優化人才服務保障環境,打造西安五星級服務標準
(十九)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清單制”、“幫辦制”服務。由市人才中心會同市政務中心統籌設立人才服務專員崗位和統一受理窗口,由政府出資選擇專業的社會代理服務機構,對高層次人才提供“兩個清單”(服務清單、政策清單)、免費實行“四個幫辦”(引進落戶、創辦企業、人才政策兌現、社保醫療教育等服務),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服務。
(二十)對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停居留和往來便利。健全海外人才來我市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我市標準統一、程序規范的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實現工作許可、簽證與居留有機銜接。為引進的海外人才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并協助辦理其外國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相關簽證及居留許可手續。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外籍專家,未持簽證來我市,可直接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人才證。為高層次外籍專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簽發5年內長期居留證件或5年內多次出入境有效訪問或人才簽證。高層次外籍專家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予以優先辦理,在停居留資格條件、期限、辦證服務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具有中國國籍的引進人才,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選擇在西安市落戶。公安機關要出臺有關政策,簡化程序,予以優先辦理,提供互聯網外國人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服務。
(二十一)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設包含國際醫院、國際學校在內的西安國際社區,為國際化人才提供專業化服務。建設專家公寓和人才園,聯合用人單位采取各種形式解決高層次人才階段性住房需求。A類人才可免租入住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我市工作居住滿5年并取得本市戶籍,且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政府將房產證辦理到A類人才本人名下后,產權贈予個人;B類人才可申請領取總額70萬元的購房補貼,5年內按年度核發;C類人才可申請領取3500元/月的租房補貼,最高可補貼5年;D類人才可申請領取1000元/月的租房補貼,最高可補貼3年;E類人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并優先予以保障。
(二十二)提供優質生活服務“綠卡通”。對A、B、C、D類人才,實行優質生活服務“綠卡通”制度,在醫療、子女就學、落戶等方面實現“一卡在手、處處綠燈”。多渠道為創新創業人才營造宜居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環境和配套服務。高層次引進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的,按相關法規政策予以優先照顧,簡化辦理入學、轉學相關手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完善高層次人才社保和醫療保障,引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關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在全市三甲醫院(含中醫三甲醫院),對持“綠卡通”人才實行專人聯絡和預約服務,享受醫療保健優診優療優先服務,就醫免除醫保定點醫院限制。每年為A、B、C類人才免費提供1次醫療保健檢查和1次專家療養;每兩年為D類人才免費提供1次醫療保健檢查。建立高層次人才訴求“直通市領導”工作機制,及時解決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中的問題。放寬人才落戶條件,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限制,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降低買房入戶條件取消政策執行期限,降低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
(二十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建設多語種的西安人才網,重點宣傳和發布西安人才規劃、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信息,受理人才入庫登記和咨詢投訴服務。每年舉辦“絲路青年人才論壇”、“西安群英會·風采展”、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成果展”、“西安英才·西安工匠·優秀企業家”巡回報告會、“創業創新在西安”大型征文等活動。運用多種媒體,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積極營造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后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政策措施由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牽頭部門負責解釋,有關實施細則由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
本政策措施實施期限為文件印發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人才分類標準
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規定的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外國高端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包括國家“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千人計劃”(不含青年“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規定的符合鼓勵類崗位需求人才、外國創新創業人才、外國優秀青年人才三類標準的外國高端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包括國家青年“千人計劃”專家,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陜西省“百人計劃”人選,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全國模范教師,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地方級領軍人才。
D類人才:圍繞“364”產業體系、“三區雙創”及資本運作、上市輔導、自貿區管理、軍民融合、旅游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藝術創作等領域所需的創新型人才和緊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強、行業2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在中國100強、行業1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工匠大師稱號獲得者;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被西安用人單位聘用并給予年薪30萬元以上待遇的人員;牽頭創辦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吸引就業20人以上,年創造稅收2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獲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碩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E類人才: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實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碩士、學士學位,中級職稱、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